在“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浪潮中,屡屡出现的小官巨腐现象令人吃惊。这些所谓的小官有村官、乡镇干部、国企领导和政府机关的科级干部。别看是比“七品芝麻官”还小的官,他们贪腐的能量和规模却并不小。
比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就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科级)黄华辉受贿案,涉案金额也高达8900万元。在古代,小官巨腐的现象同样存在,下面讲述清代的一个小官巨腐案例。
清代,政府中级别最低的公务员叫做吏员,相当于现在的科员。按照惯例,吏员工作满五年,表现好的,才能授予八九品的官职,也就是当上科长。别看级别低,这些吏员具体经办各种事务,业务熟练,成了官员们离不开的左右手。正是因为这一点,吏员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也有了贪污受贿的可乘之机。
嘉庆年间,工部有一个叫王书常的书吏,跟一个叫蔡泳受的商人勾结在一起,谎称盛京等地的旗台需要修缮,也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伪造工部的公章和公文,从国库里冒领缎匹、颜料等物资。轻松得手之后,两个人一发而不可收拾,或者是假借高官的名义,从国库中多次冒领白银;或者是给户部发假的公文,户部凭文办理,领取白银和物资。
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两个人勾结作案达十四起,涉案金额近白银七万两。如果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达1000多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受到了严厉的惩处,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也被革职、降职。实际上,这并不是孤立的个案,当时的人做过一个估算,仅仅是吏部的书吏,每年收取的贿赂总数就能达到白银三百万两。由此可见,小官巨腐的现象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
讲史者语:小官巨腐的现象古今皆有,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根源在于小官的手中掌握了不容小觑的实权。综观当前的小官巨腐案例,多发生在土地、招标、财务等要害领域和实权部门。正是因为手中掌握了实权,而在基层,监督机制又不健全,小官才得以上下其手,为所欲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他们不仅贪腐的能量惊人,而且由于身在基层,直接面对群众,一举一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的危害是直接而巨大的。正所谓“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治吏必须从基层抓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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