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而数次被推上舆论风口的山东省交通厅,日前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进行了“解疑释惑”。
如果浓缩成一条微博,山东交通厅新闻发言人的解答大概有以下几个意思:一者,2013年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一百亿出头,总支出却二百四十多个亿,入不敷出;二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定15年收费期限的同时,还明确可以实行“统贷统还”,地方在遵守和执行时理解不一;三来,“使用者付费”是基本道理,“如果高速公路免费,实质上是用应当针对更广泛群众提供普通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负担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数主体受益的社会事业成本,某种程度上说,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疑。”
总的来说,第一条是自说自话,这个数字无从查验;第二条剑指法律自身矛盾,为地方“操作”法规找合法性。第三条尤为有意思,是一种以彼之道还诸彼身的打法——你不是讲公益、论公平么?那么我要说,我在高速上设卡收费是更大的公益,是价值位阶更高的公平,是为了普惠全体公众而牺牲少数人利益的大公平,是为了防止你们少数开着小轿车跑高速的“富人”,剥夺不开车(开车也走二级公路)的“穷人”的公共财政资源。
不知道山东交通部门有这样的结论,是不是因为统计过各条高速上跑着的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的占比?是不是又在非运营车辆中,统计过各阶层的占比及各色人等的家庭年收入?如果这个大数据很难达成,那我们只能依据常识判断这句话的可靠性。常识之一是,在中国人口流动性已经如此巨大的情况下,完全不使用高速公路的“穷人”不敢说没有,但比例一定很小,即便不是自己开车的人,也肯定要分担高速收费给客运车辆带来的成本。更何况,现下跨省流动最大的群体,就是根本和富人沾不上边的农民工群体。常识之二是,今天的城乡居民,不仅“行”和高速公路有关,其吃穿和日用品中皆有运输成本,城乡物价水平和货运成本之间是最直接的正比例关系。想象一个完全不受高速收费影响的“穷人”家庭,就等于预设了一种完全靠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可见,这种为高速收费的辩护,隐含着以下逻辑:开车上高速的都是“富人”;富人比贫困人群更依赖高速公路;高速收费对自驾的富人之外不产生影响。既如此,为了避免全部免费劫富济贫,交通部门完全可以对客运车辆和运载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先免费,如何呢?这可以避免所谓的“富人”挤占公共财政资源,也不影响他们的出行权——不自驾也可以搭乘客运车辆,岂非比统一的高速收费更能保证交通部门所谓的“公平”么?
可想而知,地方交通部门当然不会为了这样的“公平”而细分人群。面对“公平”的争议,他们只会截取其中最有利于自我辩护的意见;正如面对法规自身的冲突,他们只会运作其中最方便获利的部分。无论从哪个角度切入,最后的结论肯定都是免费无据,收钱有理。既如此,又何必作此诡辩之论?也许在高速收费的问题上扯上公平二字,本身就是件荒唐的事儿。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