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低保需严打骗保“七寸”(图)

2014年06月09日 08:36   来源:西安晚报   文/汪昌莲 图/李宏宇

 

  “死人保、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显神通,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势群体却领不到低保金。6月初,湖南省耒阳市通报发现并清退了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部分涉事官员受到纪律处分。(6月8日《北京青年报》)

  4月2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对照此规定,湖南耒阳“假低保”现象,属于“骗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其行为性质与诈骗公司财物没有什么区别,因此,骗保者也应该受到刑事追责。

  然而,有法可依了,还要依法办事,执法必严。从现实情况来看,不只在骗保者眼里,就连那些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普通百姓,也大都把骗保行为仅仅看做一个道德事件,以道德失范论处,未能打中骗保行为的“七寸”。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假低保”现象屡禁不止,那些图谋不轨,打社会保险金等公共资源歪主意的骗保者也层出不穷。

  治理“假低保”现象,不能止于清退和纪律处分。首先,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同时,预防和打击骗保行为,尚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社会保险金等公共资源。比如,建立审核基本社会保险金领取资格和条件等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发放办法,推行举报骗保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合力。特别是,应加大对骗保的追收力度,发现骗保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及时追回,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决不能心慈手软。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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