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成数钞 法规成笑谈

2014年12月02日 07:10   来源:燕赵晚报   李晓亮

  车主超载,变成公职部门的提款利器,他们哪还顾得上治超载,恐怕只会忙着数钞票吧。这还真不是瞎说,“车辆治超14年:多地罚款挂钩创收,给钱就能不卸载。”(12月1日澎湃新闻)

  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在治理公路超载的问题上,以罚代管的治超好像彻底沦为笑柄了。

  记者搜罗了一下近年各地治超表现,给出了三个答案:以罚代管,罚款为上;紧一阵松一阵,运动式执法;各行其是,为己谋利。综合起来是一个意思,还是以治超作为各部门谋利敛财的创收工具,超载的车辆成为一台台移动取款机。说治超无效,好像各地主管部门很无能一样。

  这真是被表象蒙蔽了,也侮辱了诸君智商。治超效果貌似不力,但在治超花样上,我们却看到各种富有创造力的表现。治超可以创收,那么最经济的市场手段应运而生,和寡头竞争的通讯市场一样,多地都曾发明过“罚款月票”、“包季套餐”。有套餐,能包月,对车主而言,反正有过路费和各种收费在前面等着,不超载别说赚钱,不亏都很难。既然有“贴心”的罚款套餐,多超多赚,车主和罚款部门,两厢受益。

  而受苦的除了路桥,就是分摊到消费终端的运输成本了。最后埋单的还是作为消费者的普罗大众。经济成本之外,风险成本是最不可容忍的,前几年一些地方发生的“超载致路桥坍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惨痛悲剧,一再提醒,治超不该是相关主管部门谋利的手段工具,而应是着眼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

  而所谓“紧一阵松一阵,运动式执法”,以及“各行其是,各谋其利”等行为,本质上也是敛财思维作祟。从思想根源上,这些手握处罚权的部门,就没想过真正治理好超载问题,因为如果车车不超载,就意味着财源尽失,对他们而言不啻剔骨挖肉,自然难有真正执行力。

  十几年来,“文山”压不住超载超限,甚至去年底河南永城车主因超载罚款而服毒;近日又是河南车主因不满超限处罚而服毒;治超真的是闹得天怒人怨而还不得其法吗?非也。行政罚款的制度本身才是最大的问题。超载和治超本是水火不容,却结为诡异的利益共同体。

  不从立法层面限制行政权力自我授权扩权的谋利冲动,不铲除以罚代管的政策祸根,那么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以罚代管就不会善终——当然还有公路乱收费问题。总之,治超若还是罚款游戏,还将逼死多少含恨车主,都未可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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