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流血又流泪

2014年11月15日 09:42   来源:东方网   吴应海

  今年4月,15岁的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女同学打招呼,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并作出了上述答复。(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1月14日)

  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都未发育成熟,属于被保护对象。而见义勇为不仅需要在危急关头作出正确的选择,更需要冒着很大的危险,有时甚至是生命威胁,所以,不提倡甚至反对未成人见义勇为,也就显得有理有据。

  但是,不鼓励未成人见义勇为可以,可对那些已经奋不顾身,实施了见义勇为的未成人,我们没有理由对他们的壮举视而不见,更不应该打着“保护未成人”的旗号,把他们排除在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门外,使他们获取不到相关荣誉和奖励,得不到来自政策层面的救助,最终流血又流泪。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并没有哪部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未成人见义勇为;也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见义勇为是成年人的“特权”,所以,只要是公民,那他就有权见义勇为,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表彰。这与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两码事。

  当然,鉴于大张旗鼓表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孩子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我们可以不公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最起码,应从制度上为那些因见义勇为身受重伤,让家庭陷于困顿,或家庭已根本无力拿出钱来进行医治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否则,岂不是太冷漠?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舍身救人而未能获评见义勇为的事件频发。今年4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9岁女童李微微为救一名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就其是否可被认定见义勇为,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针对这一现象,看来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规定,给不顾“劝阻”而继续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以某种特别的奖励和救助保障。以免大家各地为政,标准不一,给少年英雄们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寒了大家的心。

  编辑点评:

  孩子已经不在了,但是应该给他们的亲人多一些慰籍,少一些痛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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