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奉献精神”,为科学听证加分

2014年09月24日 11:24   来源:广州日报   张涨

  本报日前报道,《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通过审议。修订稿中对听证代表的选择条件删除了“奉献精神”等要求,同时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听证事项目录,与《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相衔接。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行政决策也不例外。汇集各方观点的听证会,对科学决策来说至关重要。但随着听证越来越多,市民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现行听证规则中有一些已落后实际,修订正当其时。

  首先是解决哪些事务应纳入听证范畴之内。在这方面,旧版本中考察的“公众意见分歧”大还是小、相关部门是否“认为有必要”,实际上都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便可能出现问题。笼统而言,大多数市民认为涉及公众利益,有话想说的议题都应当听证;而对政府部门而言,可能又认为很多事务都是行政决策可单方面“话事”的,无需再走听证程序。这种认识上的错位难免形成僵局,难以达成共识。而新版本则明确规定,凡纳入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都应组织听证。简单明了,不再有可听可不听的灰色空间。值得关注的是,这一举措实际上将听证范围的划定一次性地放在了目录公布之前,因此补缺机制、民意提议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这一目录既要有相当大的刚性,不能因长官意志给某些议题绕过听证留下“后门”;但也不能是铁板一块,应随着民意、公共议题的变动具备一定的弹性。

  其次,是什么人参加听证的问题。新版本删去了“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要求,实际上反映了听证规则的进步。听证制度诞生之初,为了鼓励民众参与,选取一些有热情、有意愿的公民作为听证代表,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但到了参与热情已不成问题的今天,听证代表的选择就更应注重科学性。听证,本质上是为了在公共空间中解决、调和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而存在,因此选择听证代表就应该以“利益相关”为最大要求。比如公园管理条例听证中邀请“跳舞大妈”参加就是一例,但同时也应考虑邀请利益相左的一方,如不堪噪音污染的公园附近住户。一个充分、科学的听证会,应尽量避免类似“缺席审判”的情况出现。鼓励民众“为自己代言”,这样的听证会才能有的放矢,给决策提供真实的民意参考。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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