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建立了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部门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7月23日 新华网)
长期以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说法,是我国市场真实矛盾现状的写照。前者指向的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窒息了市场活力;而后者指向的则是,基于明确规则的市场自我调节能力薄弱,“劣币驱逐良币”大行其道。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要在“放”与“管”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减少审批事项,都是“放”的一面;从抬高进入门槛的事前监管,转变为规范市场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则是“管”的一面——这样的“管”,不是要代替市场做出选择,而是要通过明确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市场能够自己“管”好自己。
政府放宽准入减少审批之后,更多有意愿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到竞争平台,这是市场繁荣的基础;但是,所有进来的企业,都必须要讲“规则”,这是市场繁荣的保障。在我看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要减少行政审批和政府干预,让“看得见的手”尽量少伸;另一方面也要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看不见的手”更好规范竞争行为。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着眼点即在于此。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从原来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规范企业。就像有些企业家说的,“不要补贴、只要公平”,“只要有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自己就可以做好”。而要营造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就要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在企业信息缺少有效公开的背景下,很多“皮包公司”与“骗子公司”得以野蛮生长;而在企业信息公开实施之后,从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到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等,都将得到公布。而且,企业必须报送和公开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非上市公司财报甚至都有望公开——也许不如上市公司财报严格规范,而且公开财务数据并非强制要求,但是,越对未来充满自信的企业、越是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肯定越有可能主动公开财务数据。
某种意义上,企业信息公开既是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的“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更是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长壮大。换言之,通过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搭建,让失信企业、无良企业“晒”出寸步难行的痛苦,让守信企业、有德企业“晒”得迈步快车道的畅快。最美好的期待是,更多企业都能加入到信息公开的“竞赛”中来,越以上市公司标准信息公开越能从中受益,进而走入信息公开的良性循环,形成强大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