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收缴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的根本目的,主要是用于公路维护保养和站点的维护,一方面对超限现象进行治理,让其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则加强对公路的保养和维修,以减轻超限对公路的破坏程度,既做好事前防范和又做到事后补救,以实现标本兼治。
从既有的情况来看,在很多地方,治理“公路三乱”已经沦为典型的执法经济,不仅出现了“罚款月票”之类的逐利变种,也出现了重复罚款之下,“车主服毒抗议”的极端事件。再加上罚款种类的过多过滥,巨大的成本又加剧了超限的冲动,结果很多地方陷入越治越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公路的使用寿命严重打折,形成了巨大的破坏与浪费。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表明行政运行成本过高,经费的使用结构出现了问题,其间的原因就值得分析。
一般来说,“治超费用半养人”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财政预算没有实现收支两条线,“收费和罚款就是为了养人”让其承担了过多的“养人功能”。加之一些执法机构进人把关不严,人员严重超编,没有被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越来越多,于是从人头费到办公室都必须靠罚款和收费解决。据河南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介绍,根源性问题就是治超队伍本身过于庞大,有些县级治超队伍大于100人,然而根据交通部规定,一个治超站的人员编制只有45人。
二是罚款返还和利益共享,形成了“靠山吃山”的利益格局。比如前不久据媒体报道,根据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 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保留着收费、罚款后以奖金的形式返还给个人的问题,多收多罚就多得、少收少罚就少得、不收不罚就不得。
从审计情况看,除了16%的收入用于“路政”之外,其余绝大部门都用于“养人”和“保运转”上,经费开支结构如此走偏,自然就不能一审了之,其间包括着编制的控制,财务的规范和执法行为的约束等各个方面,按照对症下药的解决出路,也应力求运用综合手段以达到标本兼治。一是严格执法编制控制,通过畅通对外举报渠道,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减缩人员开支总量;二是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对罚款和收费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三是要实行财政收入两条线,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整改之外,对违法和违规行为要给予追究。若是一审了之,自然是“年年审问题依旧”,审计成了摆设,问题依然泛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