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应对美国滥用世贸规则的又一胜利

2014年07月21日 07:2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国利用法律武器应对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胜利,向国际社会表明,面对任何一个经济体,中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中国的做法也是在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规则的严肃性

  近日,世界贸易组织相继发布两份中国诉美国的贸易争端裁决报告,支持了中国大部分诉求,裁定美国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实施的26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这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应对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并对世贸组织今后的仲裁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事实上,世贸组织对此案的裁决绝非偶然。因为,不论是在同美国国内法的一致性,还是在同世贸规则的一致性方面,美国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启动“双反”调查的做法均受到强烈质疑。

  自2006年11月至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年出口金额约为72亿美元的22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涉及油井管、铜版纸、钢制轮毂等。然而,这些调查是在缺少美国国内法律支撑的条件下发起的。与此同时,由于美国在征收反倾销税时运用了“非市场经济”的“替代国”方法,实际上已经考虑了补贴因素,从而导致出现对补贴的两次救济,即“双重救济”问题。因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国无权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调查。

  在美国国内受到法院挑战后,美国国会于2012年3月13日匆忙通过了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国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然而,世贸组织规则明确规定,禁止成员在正式公布法规之前采取任何加重进口负担的措施。美国的这种追溯适用的做法,事实上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中,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针对美国一错再错的行径,2012年9月17日,中国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举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2014年3月27日,世贸组织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双反”措施违规,但不认为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本身违规。由于对这项“一审判决”不满意,中美随后分别于4月8日和17日提出上诉。

  7月7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公布了裁决报告。这份终裁决定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国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确认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了世贸规则。7月14日,世贸组织又散发了专家组报告,支持了中国多项诉讼请求,认定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措施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专向性认定以及对出口限制措施发起反补贴调查等做法违反世贸规则。

  这次中国诉美国贸易争端案不仅涉案面广、涉案金额大,而且还针对美国贸易救济中两个体制性问题,即“双重救济”做法和关税法修订案。尽管世贸组织专家组认为,美国在反补贴调查时使用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补贴利益计算、补贴专向性认定方面不违反世贸规则,但这仍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应对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此案的胜诉向国际社会表明,面对任何一个经济体,中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中国在世贸组织对美国提起系列诉讼,就是要充分行使成员权利,用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做法也是在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规则的严肃性。

  此外,反补贴措施近年来正日益成为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热点,而外国对华反补贴措施大多又是同反倾销合并实施的,最终也往往是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前3季度外国对华启动的8起反补贴调查中,就有6起是与反倾销调查合并实施的。而此案的胜诉则意味着,今后在其他市场,中国出口遭受“双重救济”不公正重罚的风险将大大降低。尽管世贸组织并无先例判决原则,但此案对世贸组织未来的仲裁无疑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陈建)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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