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最近频频落马的官员腐败案件大多暴露出一个共同特点“家族腐败”,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形成了一个完整腐败的利益链。(6月29日《现代快报》)
常言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中国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当中,这句话被诠释得淋漓尽致,即一旦权力获得了变现的机会,腐败者必然会将家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家族腐败的优势也助涨了其将权力家族化的勇气,一者,亲情和血缘为纽带使得这个利益共同体异常坚固,极难被发现,极大地降低了腐败成本;再者,即便是腐败行为被发现,为了维护整个家族的利益,被发现者大多数情况下也会将责任全部揽在自己身上,舍一人而保全家,也使得腐败收益远高于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掌权者便让自己的妻子儿女充当代理人,疯狂敛财,亦或是利用权力为家族人员在开公司、接项目等活动上提供便利,更为隐蔽的是,掌权者通过施惠于商人或者下级,希望“关照”自己的亲属,间接家族腐败,最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家族腐败的危害性必须要引起警惕,分析家族腐败的根源,还在于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其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也就是说腐败行为本身不好发现,即便是发现也极难彻底侦破,这也就决定了治理家族腐败,必须要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让阴暗之处照进阳光。
其实为了治理家族腐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早已下发相关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由于这些规定不是法律,约束力很有限,再加上在执行过程当中的敷衍塞责,使得规定基本上流于形式。
众所周知,治理腐败、约束公权力的重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而具体到家族腐败,突出表现为大量财产的来路不明以及亲属的就业信息,基于此,就很有必要重新修订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并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恐怕也只有如此,才能遏制干部将公权变私权的家族腐败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讲,类似于广东省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和清退“裸官”的行动就很有必要。当然了,大可不必因侵犯官员私权而顾虑,不管是从公权与私权置换的合理性来讲,还是从西方治理腐败的实践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以及子女配偶信息公开都很有必要,又因为比起一般的腐败行为,家族腐败的隐蔽性更加明显,这样更加强调了信息公开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因此,对于想家族腐败这样的制度性腐败行为,根源上固然需要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让公权力能够得到约束,但信息公开始终都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