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救人仍被拘留 请接受和保护世俗的善良

2014年05月15日 09:27   来源:燕赵晚报   李劭强

  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查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有时,在具体的价值判断时总是难免纠结,因为所面对的个案的确太复杂,甚至充满着各种矛盾。如果小伙没有嫖娼只是报警,那么对其行为进行褒奖就不会引起争议和反对。问题是,小伙同时做了两件性质不同的事情,所以对其评价就变得有些困难:有人说其不可原谅似乎有理,有人说其值得谅解也情有可原。

  其实,我们可以把小伙嫖娼后报警的行为看成是一种世俗的善良。这种善良是一种基于现实环境和人性复杂基础上的善良,这种善良只能在特定的情境中萌发和表现。小伙嫖娼后报警,虽然嫖娼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嫖娼之后小伙还是报警的举动,就是世俗的善良:他还没有纯粹到不嫖娼而主动调查、解救被骗者;他也还没有败坏到面对弱者的求助无动于衷。他的表现说明了他是一个复杂的个体。

  这种世俗的善良虽然不像期待的善良那样崇高,但是这种世俗的善良也能够避免最坏的情形发生。假设小伙面对女孩的求助没有报警,结果只能是这个女孩受到更多的蹂躏。现实生活有时就是充满无奈,完美的圣人总是少数,或者根本不存在,那么为何不去接受那些普通人,接受他们内心世俗的善良?这种世俗的善良至少可以让我们的生活不至于变得更坏,这种世俗的善良至少可以让我们看到人心中留存的人性。

  当然,处罚者会说,我们已经接受了这种世俗的善良,否则处罚的结果就不仅仅是行政拘留十日。的确,按照法规要处罚的结果可能更重一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别忘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还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就是刚性法律面对复杂现实时的柔性管理。

  那么,嫖娼后报警算不算立功表现?如果说减轻处罚就是一种立功,我们是否可以把免除处罚看成是对善的保护——个案是具有影响性的,当人们看到嫖娼之后报警可以免除处罚时,他们心中的世俗的善良就可以毫无顾虑地表现、释放出来。而如果报警之后还被处罚,那么他们不如做个袖手旁观者。所以,把嫖娼后报警看成是一种立功,无疑更能够激发人们内心的世俗的善良。毕竟,他们只是普通人而不是圣人。

  面对世俗的善良,仅仅接受还不够,还要将其留存下来。因为,世俗的善良是一种次道德,世俗的善良可以维系社会的底线,世俗的善良更普遍地存在于多数人心中。既然现实总有其复杂的一面,道德水准总有其发展的阶段,那么不如以务实的眼光和态度,接受并保存这种世俗的善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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