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早点承认才不会死”是法制之耻

2014年05月13日 07:24   来源:红网   文/李忠卿

  十年前,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并被一审判处死缓。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回忆起这段经历,张光祥说:“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5月12日央视网)

  张光祥被判处死缓后,在监狱里熬过了十个年头,最终被无罪释放,堪称一个黑色的幽默,对当事人而言,这虽然是一个好消息,一个迟来的正义,但我们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按照相关程序,公民触犯法律之后,只要被抓进看守所,接下来就会面临审讯,可张光祥的一句话,让我们惊出了一身冷汗,“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这句话看似平淡,实则蕴含深意,换言之,如果拒不承认,只有死路一条,可见张光祥违心承认了某些犯罪事实,确实比当年的窦娥还冤。

  其实,张光祥的遭遇并非个案与孤例,比他还冤的还有赵作海等人,他们在看守所里的某些经历有着惊人地相似之处,在严刑逼供之下,谁能顶得住轮番上阵的非人折磨?谁又能招架得住“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强大攻势?只是某些“坦白”属于迫不得已,早点“配合”警察工作,就可以少受罪,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我忽然明白了看守所里发生的种种怪相,一些犯了事的人,经常都是站着进去,躺着出来,身上留有伤痕还有伸冤的可能,只是某些人被剥夺了生命,家人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更加可悲的是,有些所谓的罪犯被迫签字画押后,由于真凶迟迟没有露面,很快就被验明正身、“就地正法”了。

  “早点承认才不会死”折射出某些地方的法制生态已然恶化,敬畏法律、敬畏人权、敬畏生命很多时候已沦为空谈。如何减少误判,避免屈打成招,应该允许合理的“零口供”,对某些习惯了用刑具说话的警察采取“零容忍”,否则还会有李光祥、赵光祥等无辜人士蒙冤下狱、含恨而死。但愿此类悲剧能到此为止吧。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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