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务员“福利房小区” 难逃权力自肥嫌疑

2014年04月16日 07:47   来源:广州日报   玫昆仑

  近日,位于长沙市河西区圆心位置的八方小区正在卖“指标”,根据房屋大小,一个指标从15万到25万不等。据了解,八方小区是长沙的“公务员小区”,指标均是各个单位分配给公务员的。有这个指标才能买八方小区二期的房,就能享受这里不超过4000元的房价了。(4月15日中国之声)

  建公务员“福利房小区”,小区的房子既不是保障房,也是不商品房,说是集资建房。而早在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集资建房说不。2003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为什么还有人敢目无法纪?

  事实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明确限定,集资建房属于经适房。正如湖南省房地产协会首席经济学家王义高指出的那样,这种“福利小区”,其实是商品房模式下的“特供房”,在打政策的擦边球。试想,当地商品房的价格一般都在每平方米6000至7000元,而购买“公务员福利房小区”的房子最多只需花每平方米4000元,这其中的差价由谁出?公务员不出,必然会由有关部门来出,最后还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来出。像这样公然为公务员建福利房,实则是利用手中掌握的特权进行权力自肥。

  问题是,不惜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像这样建“公务员福利小区”的事例,早就不绝于耳。山西某市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福建某地经适房15%申购者系公职人员,海南某市限价房成为干部的保障房……一旦有人质问起来,有关方面总是遮遮掩掩,想蒙混过关。

  这种权力的质变固然可怕,但比这更可怕的是自肥者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正由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难以统一,从而导致特权思想蔓延、裸奔。要遏制这种不良风气,除了在制度上“打补丁”以外,还得在监管、问责上给力。否则,放纵这种权力自肥,面对低收入没房的群众,将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