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系”的提出,不仅有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和落实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的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公众认清住房改革的方向,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接受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这四个“关系”的提出,不仅有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和落实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的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公众认清住房改革的方向,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接受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近期,不少地方楼市持续回暖升温。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房价同比上涨的有69个,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房价同比涨幅甚至超过20%。这个趋势不仅使一些地方实现房价调控目标的压力大增,也使很多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寄予了更大希望。确实,目前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等问题,需要各地继续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规划和资金投入。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既然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就应该全力完成。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政府的“补位”体现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大多数群众的住房需求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解决。
什么样的住房市场才是群众期待的呢?让相当多的住房消费者沦为“房奴”,甚至不吃不喝几十年也难以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场,显然不是。导致房价过高的原因很多,而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市场中获益过多。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收入,为高房价推波助澜。弱势的消费者在权力主导的住房市场中只能忍痛“跟涨”。而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部分群众就可能会对政府产生脱离现实的期待,希望政府把所有人的住房问题都管起来。让群众过上“住有所居”的生活确是各级政府的工作方向,但是如果都寄希望于政府的大包大揽,“福利”很可能成为陷阱。回顾住房市场化改革可以看出,目前很多问题并不是市场化所致,而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两者应该有明晰的边界,但是在一些地方时常出现“过界”行为。有些地方借保障房的名义,以福利分房的形式侵蚀市场,同时因为保障房建设微利或者无利可图,有些地方对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布局没有多少兴趣,甚至在此过程中出现权力腐败、偷工减料的问题。而群众期待的住房供应体系,应该以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利益均衡为基础。唯有“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才能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改革实践证明,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景必须走市场化改革之路,通过激发市场活力逐渐解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否则,重回公房配给的老路,看似高福利,带来的后果极可能是低效率和高腐败。欧洲债务危机引发的经济和社会衰退,就与不切实际的高福利有很大关系,殷鉴不远,我们不能不警惕。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