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网曝广西一副镇长上任被劝数斤米酒身亡当地已确认”的报道引发关注。据新华社中国网事官方微博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14日召开常委会,会议通报,4月9日在迁江镇政府饭堂参与饮酒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决定对参与饮酒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7名科级领导干部被免。(4月15日人民网)
官员初上任都会有“接风洗尘”之习俗,一来可以拉近新官员和当地官员关系,二来如同“考验”一般,看看新官员的能力如何。很多人相信“酒品如人品”的俗话,通过喝酒,可以琢磨出一个人的性格和品行,喝酒细腻者办事周密细致很有派头,喝酒豪爽者行动毛脚毛手做事不细心。其实喝酒先慢后快者是受气氛的感染,喝酒先快后满者是受酒量限制。所以,饮酒是不能看人品的。人品即人的品德、品位、品性、品行、品质。酒品与人品不可同日而语。
作为党员干部,所谓能力并不是在酒桌上能把上级领导陪开心,而在于是否能为一方百姓谋取福利、带动致富。在会议桌前念文件,在酒座上吐真言,通过喝酒取信于上级,通过喝酒了解下级思想动态,成了许多人的工作方式。
古人曾经说过“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场上喝酒就不属于“君子之交”范畴,也是一种权力的交换,是一种感情的铺垫。“久经考验”难以实行,“酒精考验”从笑谈变为实践。前几年流传的顺口溜:“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干部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干部不能要”,只有在酒桌上拿自己健康不当一回事的人,在官场上才能呼风唤雨,“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添一添;感情厚,喝不够”。还有这样一首顺口溜流传甚广:“乡镇领导喝白酒,打白条;县级领导喝红酒,收红包;地级领导喝洋酒,收美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8日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这份“严字当头”的文件被视为对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举措的细化,旨在重拳整治三公消费中的“软腐败”。党员干部更应该从“形式”回到群众;从“酒精考验”回到“久经考验”,通过对人民的奉献,对党的忠诚,对自己的负责来践行一个党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