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于2月份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沉睡、高结余导致高贬值、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等6宗罪。“中高收入人群有能力支付首付,即可贷款提取,造成的状况是富人优先用了穷人的钱低息贷款购了房。” 曹志伟在提案中指出,低存低贷的方式,造成现在多数缴存人的贡献成为少数人的福利,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4月2日《广州日报》)
一些人认为时下的住房公积金体制是“劫贫济富”,部分贫困人群无钱购置房产,只能缴存而无法使用公积金,一些相对富裕人群却可通过购房等形式支配和使用,这种理解也并未错。然而在笔者看来,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一种“保障基金”,而不是一种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的“救济基金”。只要在缴纳标准、使用权限上公平一致对待,理论上就无不妥。换言之,住房公积金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样,法律不应因为人穷而降低刑罚尺度,公积金不应因为人穷而放低门槛为穷人让步,而应一视同仁,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和常识。
至于多年来公积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劫贫济富”的现状,并不是公积金政策本身的问题,问题出在其他社会领域、社会的其他方面。穷人为什么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是因为无力购房。那么,我们应该着力解决长期以来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问题。另外,使用不上公积金的另一直接原因是因房价过高,但房价畸高并非公积金之过,而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和房产投资投机所致。这同样与公积金保障无关,与公积金职能无关。
如此看来,说公积金“劫贫济富”,实际上是让它为贫富差距、高房价背了“黑锅”。如果不能解决背后的深层次根源,那么将“提取门槛”降得再低也无多大意义。当然,时下国内公积金政策也确有不完善之处,如缴存者在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只能享受0.35%的活期利率,以及高结余的问题,这是不合理和不正常的;又如,放任一些垄断企业变相“高额、高比例”缴纳公积金,以达到肥私目的,这也是必须干预的。至于贫困的问题、高房价的问题,还是交给“扶贫政策”和“房价调控政策”吧。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