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该如何避免“劫贫济富”

2014年04月03日 07:3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堂吉伟德

  2014年2月,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沉睡,高结余导致高贬值、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等6宗罪。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自我修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却再次“爽约”。(4月2日《广州日报》)

  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付,属于个人所有的财富,具有极强的民生性。但由于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极为严格,使用范围相当有限,导致其使用率严重偏低,大量的结余躺在银行账上睡大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已然无力承担首付所需要的资金,并因此进一步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公积金在账面上成为一个不断缩水的数据。

  虽然住房公积金也有“入市保值”的尝试,但由于其盈利未能充分实现共享,再加上一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纳入保障房建设,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而在另一些地方,为了化解结余过高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有限性的扩大,比如可以用于看病,上学等等,但由于缺乏必然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一直成为其改革的最大顾虑。

  时下的改革,修改法律只是最为基础的部分,关键要明确几条原则,一是其使用范围是否扩大,是否能最大化的体现救急性;二是在程序的设计上,能否更加简便快捷,门槛能否再度调低,让公积金的使用不再成为“难以完成的任务”;三是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发挥主要功能上更有作为,真正有效解决住房刚需。四是住房公积金能否具有可靠的盈利模式,在保值增值的情况下,让所有者能分享到更多的红利。

  事实上,通过一系列的尝试已然说明,解决公积金“劫贫济富”有很多可行的路径,关键在于要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尽快推进改革并落到实处。当务之急在于,必须通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配套相应的实施细则,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原则、途径等明确下来,在丰富其使用渠道的同时,更贴近于民生需要,发挥“救急”和“济困”的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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