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补偿女方"很有必要

2014年03月12日 10:04   来源:东方网   孙曙峦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子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网友间引发了一波波的口水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认为,“司解(三)”中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对于“谁首付,房子归谁”的规定,她10日提交了一份建议称,考虑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干家务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贡献多于男方的因素,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30%的补偿。(3月11日《现代快报》)

  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离婚夫妻的财产就很容易分割——婚前财产各归各,婚后财产对半分。

  然而,这样的分配方案看似公平,却在无形中损害了女方的利益。

  一直以来,“男主外女主内”都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这一习俗使得男女在婚姻生活中承担的责任各有侧重——男方以事业为主,女方以家庭为重。这种分工,让男方在职业上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让女方的职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小。相应地,男方的个人收入越来越高,而女方的个人收入往往止步不前。

  另外,虽说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但婚姻中有件事却只能由女方一个人来完成,那就是怀孕生子。对女方来说,怀孕意味着巨大的体力考验与精神付出,为了孕育一个健康的宝贝,许多女性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职业,从大有前途的岗位上退下来。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之后,等待女方的是更高的要求。要将一个孩子抚养成人,需要女方付出无限的心血与精力,尤其在孩子上幼儿园之前,家庭与孩子几乎成了女方的整个世界。许多出类拔萃的职场女性之所以在婚后变得平庸,很大程度就在于家庭与孩子牵扯了女性太多的心血与精力。与此相反,因为有了女方对家庭对孩子的全力付出,男方正好可以在职场上全力打拼,从而取得不小的成就。

  如果说家庭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女方无疑是这个共同体的投资者,为了家庭的发展,女方投入了自己的青春、心血与才智。既是投资者,女方就有权获得回报。具体来说,女方有权享受男方的一切成果。当然了,在婚姻存续期内,女方确实享受到了,毕竟,男方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支配。但问题在于,一旦离婚,女方就再也无权分享男方的成果;这对女方来说,无疑极不公平。要知道,没有女方的付出,根本就不会有男方的成果。

  比如说,一对恋人婚前薪水都在3000元左右,婚后10年,女方因为怀孕生子照顾家庭,在职业上几乎停滞不前,薪水只有4000左右。可男方却不同,因为有了女方的全力照顾,男方一直专注于职业发展,薪水可以拿到20000元。这20000元薪水中,显然包含着女方的巨大功劳。

  因此在离婚时,平分婚内财产对于女性来说并不公平,毕竟,相对于房产家电等物质财富而言,男方的收入才是更大的财产。离婚之后,这样的财产只能归男方一人所有,这对女方来说,当然很不公平。为了公平起见,离婚时男方很有必要补偿女方。

  期待孙秀芳的建议,有朝一日能够变成真正的法律规定。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女性的权益,才能让女性在婚姻中在社会上获得平等地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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