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这堆项目何以把程序当摆设?

2014年01月03日 07:23   来源:羊城晚报   曾德雄

  昨日报载,广州市审计局对南沙区2009年至2011年年底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抽查34个项目发现问题“一箩筐”: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边施工边补办手续、未编制项目建议书、未编制可行性报告、未办理用地手续、概算未获批复……

  看到这样的乱象,我都有点糊涂了: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到底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到底要不要、该不该走这些程序?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是有些程序的,但在抽查的需要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34个项目中,有30个建设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或边施工边补办手续的问题,其中有的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有的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复,有的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未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有的概算未获批复……显然,很多该走的程序,在这里几乎都成了摆设。既然被视若无物,又何必制定这些程序?制定出来给谁看?此外,规定的程序都没有走,不都是违章建筑么?!

  还有,可以将制定了的规章程序视若无物,这是哪里来的神仙有这么大的魄力和能力?其心里遵循的又是一套怎样的规则?如果连政府行事都一盘散沙,你叫公众怎么相信“法治政府”?一旦上行下效,这不是“诱良为娼”么?

  据说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已进行整改。我很好奇他们是如何整改的。真的很希望广州审计局对他们的整改结果进行更深入的跟进和披露。而且,审计发现了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是否也应及时介入?工程屡屡变更累计净增加金额2.87亿元、未按程序批准投资计划、未经招投标就将项目委托出去、违法转包涉4.9亿元之巨……都这样了你们还不介入?!

  南沙刚刚成为国家级新区,现在又在申请成为自贸区。南沙被寄予很大的期望,其中一项就是希望南沙在制度突破、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作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国家级新区,在制度方面至少应该跟港澳趋同吧,否则如何跟他们合作?如何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结果呢?敢情我们就是这样的一种状况和水平啊!

  为了南沙更好更快发展,广州市制定了一部《南沙新区条例》,赋予了南沙很大的自主自由权限。没有什么权限的时候都已经是这样了,要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还不知又会是一番怎样更令人咋舌的景象呢!

  (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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