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民众知晓"家事"抽查结果

2013年12月31日 13:54   来源:东方网   陆志坚

  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昨天,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还将按比例随机抽查。(12月30日《京华时报》)

  其实,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便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从各地执行情况看,效果远未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有敷衍和走过场现象,没有对官员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显然,随机抽查官员对“家事”的申报情况,消除官员“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的无所谓态度,查看报告内容是否虚假或“缺斤短两”,这既是完善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和查找“老虎”、“苍蝇”,从而早期预防和惩治。

  但是,要真正发挥抽查的震慑功效,让民众也能够看到抽查结果是最关键的一环。抽查结果公开了、透明了,民众有了知情权,监督的范围就会更大更广,官员有几处房产、是否经商开店办企业……,其想“缺斤短两”报告也不敢,也瞒不住,贪腐官员更无处“遁形”藏身。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道环节,倘若只申报不核查、申报核查又不公开的话,“家事”报告就容易沦为一种官场秀。官员应公开的“家事”情况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难免遮掩、庇护。陕西“表哥”杨达才、广州“房叔”蔡彬等在位时按规定应该报告过个人事项,却没有被组织发现,而是网民“挖”出来的,这就是群众监督的神奇功效。

  事实上,“裸官”、贪腐等,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说明,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报告内容没有公开或公开不够是重要原因。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所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腐败蔓延。

  因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妨让民众知晓官员是如何报告“家事”的,这是确保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手段。同时,也期盼各地在核查官员“家事”报告时,不遮掩、不含糊,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使官员不敢、不能,也不愿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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