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做事不留名”?

2013年12月13日 07:13   来源:工人日报   胡印斌

  12月10日,广州中山大学两名大学生向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信,要求公开铲除“水泥锥”的单位名称,同时追问桥底空间的管理、整改方案。学生们还一并送上感谢信和锦旗,表扬市政府“勇做好事不留名”。这已经是第三次“锥问”广州市政府了。(见1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类似铲锥这样的做法,在此前北京“井居者”事件中也依稀可见。据媒体报道,在“井居者”被曝光次日,11个住人井口就被工人用水泥封死。尽管有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网民认为封井是政府职能部门授意的,但市政、街道办事处等均称封井与己无关。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讲,无论是水泥锥,还是下水井,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对此积极作为,是纠错、补救之举。既然如此,为何纷纷表示此事与己无关呢?

  一者,不排除可能存在的对被问责的担心。一旦政府部门坦承后续的铲锥、封井系自己所为,则将面临公众对于此前行政管理行为的评价:尖尖向上的水泥锥,体现出管理手段的冰冷、生硬;而下水井里常年住人,管理部门居然熟视无睹,显然也是一种失察行为。

  再者,从危机公关的层面考虑,政府职能部门的“低调”,或许也有刻意消弭影响的考虑。水泥锥、井居者的出现,毕竟不是光彩的事,相关管理部门如果保持低调,那么随着公众视线被新的热点事件吸引,其关注度也会淡化。

  问题是,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公开相关信息,坦诚回应民众关切。这既是公共治理的理念所决定的,也是危机公关中诚信为本的基本原则。“低调”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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