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虽好,推广也别“跃进”

2013年11月29日 06:59   来源:红网   赵查理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明年将在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等地各选择不少于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且力争5年内实现全省家庭医生式服务覆盖所有街道和镇村。(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

  家庭医生在我国还属于新兴职业,政府和公众对它抱有很大希望,尤其是医改屡次遭受挫折时,各地对家庭医生制度均有探索实践。因为,家庭医生制度与我国倡导的基本医保吻合,都提倡为公众提供初级的医疗保健。作为全科医生,它是公众健康的“守门人”,能够通过首诊和转诊的医疗服务,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出最大作用。

  此次珠三角试点家庭医生式服务,可以说把医改拉回到正确轨道。但是,当地给出的时间表太着急了,力争5年内覆盖所有街道和镇村,绝对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现有医疗体系还不能兼容家庭医生,还有很多矛盾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

  其一,推广家庭医生必须解决人从哪里来的难题。家庭医生是全科医生,在美国需要8年医学课程,在英国则为5年医学课程,并至少接受3年的培训,才能申请成为家庭医生。我国医学院校缺乏培养渠道,短期无法提供这么多家庭医生。如果依靠培训现有医护人员,虽然可以暂时缓解燃眉之急,但初级医疗质量将会整体下降,这样一来公众可能用脚投票。同时,家庭医生是一线的医疗精英,他们自然会要求合理的报酬和相应的声望,谁为家庭医生埋单需要制度设计。

  其二,社保制度需要为每位家庭医生充分“授权”。家庭医生需要进行筛查病患,并且建立专业的健康档案,还需要长期关注慢性病群体,进行多种多样健康知识宣传。他们的医疗责任很大,需要与之匹配的权利,我国全科医生常遭歧视,制约了该群体的发展。家庭医生的治疗暂没纳入医保,不能报销导致公众宁愿小病大看。而且,家庭医生处方只能开基本药物,把他们的作用等同于基层医护了。所以,医生更愿意评选为专家人才而不是家庭医生,就是因为面对患者时权利的缺失。

  其实还有很多问题同样羁绊着家庭医生制度,例如公众因不信任不愿意签约,医生服务能力满足不了需求,都需在制度、法律、经济、社会层面给出明确的答案。故此,广东试点、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是在推行慢工出细活的医疗改革,不能用5年计划帮其拔苗助长,否则会遇到过犹不及的教训。家庭医生虽好,推广也别“跃进”,为了大众健康,我们必须等得起。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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