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今后,老板再百般推托不开工资集体协商会,或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就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11月27日《大河报》)
老板不给员工加薪怎么办?还真是难办。因为没有特定的、有力的政策法规约束,老板很难有意愿主动给员工加薪。而员工处于弱势一方,要求老板加薪也只能采取一些原始的方法,一般就是“一吵二闹三辞职”,很难收到期望的效果,老板们才不慌,招聘市场上有大把在找工作的人呢。
河南省审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无疑是填补了“保障企业员工正当要求加薪”的政策空白。以后,当地老板再也不能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了,着实令人欣喜,媒体也称这项政策是在为员工加薪“撑腰”。但笔者看到如果老板拒不执行,只“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却感觉:区区罚款一万真能撑起员工加薪的“腰”吗?
与给员工加薪需要投入的资金相比,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算得了什么呢?老板们又不傻,两笔帐算一算哪个更合算一目了然,在加薪和罚款之间,老板们肯定更愿意选择罚款。那么,这样的处罚又有什么意义,员工照样难以加到薪,腰杆子依然是软的,倒是政府部门多了一万元的罚款。
再细看这份《条例(草案)》,还有些可以商榷的地方。比如要老板给员工加薪,一次加多少算加薪,一年内员工工资增加幅度必须要达到多少?这些在《条例(草案)》里都没有硬性规定,那么,给每个员工加薪一块钱算不算加薪?
还有,《条例(草案)》对企业加薪还是定义为企业内部的“家务事”,在协商中企业可以按照经营状况,既可以是加薪,也可以是降薪。那么,如果企业无良,以生产经营困难、发生亏损为由对员工不但不加薪反而降薪,员工如何辨别,政府部门又有无甄别、监督的办法?
一项政策的出台,其过程着实不易,要经过反复的论证、修改和审议。也正因为此,最后出台一项政策就希望这是一项有作用、用效力的政策,这才有意义,也不枉花费那么多人力物力。倘若一项政策的出台,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像鸡肋一样,那实在是可有可无。
河南省审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毋庸质疑是一项有积极意义的政策,为员工合理要求加薪提供了依据,但法规对老板的约束力明显偏软。但愿《条例(草案)》到最后颁布时能有所加强,能约束得老板不敢不给员工加薪,真正起到给员工加薪“撑腰”的作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