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柳州一市民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南院骨科做手术。术前,医生推荐了一个医疗器械代理商,要求患者向对方购买手术刀。患者家属感到不可思议。25日,记者调查发现,这款手术刀未经过招投标就进入医院,而涉事医生拒绝回应。(11月27日《南国早报》)
根据规定,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入医院都要进行招标才符合规范,才能保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规定。另外,从医德层面来说,所谓仁心仁术,医生如此推销手术刀显然并不符合身份定位和职业要求,难以逃避利益关联的嫌疑。更重要的是,由此事件暴露出医院在管理方面的混乱,并为潜在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现在的问题是,这是医院的集体行为还是科室或者医生的个体行为?是逃避监督的潜规则,还是逃避明规则的暗道?回答这些问题,显然不能仅从医德层面进行审查,而应从医院的管理和从业行为,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检查,并以此给患者和公众一个交待,以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效果,在治理医疗乱象的同时,拯救不断滑落的医疗行为形象。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