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一票否决”成“万能仙丹”

2013年11月05日 07:31   来源:广州日报   和静钧

  据报道,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制“变成了一个筐,个别地方政府想强化哪方面工作,就装到一票否决这个筐里”。有些地方追求形式大于实际,把难于操作的德孝等事项也列入,“一票否决”成了“面子工程”。(11月4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对于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事项,一旦其列入“否决项”,地方或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就不得不狠抓这一否决项,不敢懈怠。一票否决制自然有利于政令通畅。然而,一票否决制与生俱来的“非对称专横性”,令其成为地方政府或部门简单粗糙行政中的“万能仙丹”,只要上级认为哪一项工作重要,这一工作就会被设定成“否决项”,从而达到“一抓就灵”的奇效,所以,滥用“一票否决”也就成了自然的逻辑。而有滥用在先,也就有下级部门穷于应付之跟进,这直接诱发了下级部门的造假行为,把“一票否决”本意中的促进创新思维,沦为竞假行为,谁假做得最好,谁就有可能得到最终和最大的奖赏。

  因此,应意识到“一票否决制”固然是个好东西,但也不是说想怎么用就怎么灵验。一票否决制是在推定了被考核的各项指标的均等性基础上的不均等处理,放大了某单项的重要性,贬低或矮化了其他若干众多重要指标,从经济学的效用上看,结果仍可能是负数。所以,若非必须且紧迫,而且有重大公共利益所系,一般都不宜设定成“一票否决”,而应在“指标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取其长项而用人,取其各方成就而评价之。还有,改“一票否决制”而采“群众信任制”,也不失为一个纠偏的好方法。

  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的项目进入了“一票否决制”,如招商引资。一些显然属于“必须且紧迫,而且有重大公共利益所系”的事项并未真正进入“一票否决制”体系中。以环保为例,环保部曾要求地方政绩考核时要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但这一要求并未落实,未落实的主因就是没有中组部等组织部门的强力介入。如何搭建一个良性桥梁,在握有考核权的部门与事权部门之间进行充分沟通,这应是今后如何完善“一票否决制”努力的方向。无论如何,一票否决制起于指标设定权,设定权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才是遏制一票否决成为地方上的“万能筐”的必经之路,除之无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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