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该有消费者的更强音

2013年10月23日 09:42   来源:光明网   谢伟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10月22日 《新京报》)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是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对此当然有很多话要说。

  总感觉在网络购物立法这块,很多网站比相关部门要先知先觉些。淘宝网很早就已经利用保证金的制度,来约束卖家的某些不规范行为,从而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毕竟淘宝现在作为创业的重大平台,很多卖家也忌惮于它的强势。同时在网购时代下,信誉度也是很重要的保证。所以在详细法律还没完全铺开之前,网购的条条框框,早就用市场的方式来进行规范化。

  作为“7天内无理由退货”这一里程碑式的条款,它的上岸时间还是稍微晚些。当淘宝商城以B2C来面世的时候,“7天内无理由退货”才开始大面积蔓延。然而在淘宝网有大量的C2C卖家,他们并没有像B2C那样的旗舰规模,所以也不愿承担起“7天无理由退货”这样高年级的承诺。对于这个群体的“启蒙”,个人觉得应该是消法重点关注的对象。

  其实相关部门应该听到的是,很多消费者都不满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诚然,在7天的时限里,很多产品的瑕疵,或者使用不悦感都能体现,但是在物流阶段的时间却没有被充分顾及到。笔者经常看到有“支付宝都已经付款,但货还没收到”的顾客留言,这并非小概率,有些快递确实能考验你足够的耐心。欧美施行的14天无理由退货已经很普遍,甚至都已经有“副产品”,比如资深网民所熟知的14天机。

  中国网购的力度深度早已经让国外叹为观止。去年淘宝双十一的购物狂欢也早已彪炳中国网购史,巨量的交易量早已击穿“7天无理由退货”的底限。这也让我们更有理由思考14天这一时限的合理性。当然作为卖家肯定是不大愿意的,因为这将大大的延长他们的回款时间。其实很多有良心的卖家,即便再付款之后,也愿意提供无理由退货的保障。当然,这也仅仅是存在于道德和信誉的基础上,相关法律是否姗姗来迟,我们也就不得而知。

  不可否认的是,面对喷涌的网购之势,卖家呈现两极分化:旱的旱死,涝的涝死。网络创业人可谓是鱼龙混杂,对于他们的准入门槛提高,希望是消法能提到的。另外,大量假冒货品充斥在网络中,似乎永远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如何把他们给一刀切了,也是消费者最希望看到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确不能有放纵之嫌,但是足够的多元化,却又是立法部门的应有之义。(谢伟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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