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一治学校以貌取人的“畸形病”

2013年09月24日 10:21   来源:大江网   林萧

  “学校怎能以貌取人呢?师风师德何在?”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电话称,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9月23日《现代金报》)

  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却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劝退,相对于大面积烧伤造成的伤害,学校的行为无异于“次生灾害”,因为身体上的伤可以逐渐痊愈,而因相貌歧视造成的心灵伤害却有可能影响终生,对于如此以貌取人的学校来说,相关部门应该予以严惩,而不是放之任之。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我国古代历来主张“有教无类”,早在两千多年前,圣人孔子开办了我国第一所“民办学校”。当时,澹台灭明(子羽)到他那儿求学,孔夫子虽然嫌他长得丑,但也没拒绝他。后来,子羽学业有成,孔子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成了日后流传的千古佳话。到了今天,一些学校以貌取人的事例频发,从几年前浙江乐清市一名15岁的求学少年因为“头发染色,个子太高”多次被拒之门外,到一些学校对残疾人、相貌缺陷者拒收,学校以貌取人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用“畸形病”来形容也不为过。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学生相貌如何,学校都应该无条件接收,并且需对相貌有缺陷的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石门中学虽然是民办学校,但我国已明确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高龙鑫被劝退后,当地教育局只是帮助他联系了另外一所职业中学,而对于石门中学称“没办法管太多”,如此“温情监管”丝毫不能对该校起到半点警示作用,如何确保类似高龙鑫的遭遇不会继续上演?

  可以说,学校患上以貌取人的“畸形病”,已经病得不轻,如此学校的教学理念和师德建设都值得怀疑,能够教育出怎样的学生也不由得让人捏一把汗。相关部门面对这样的学校不能再熟视无睹,必须对症下药治一治,让学校教育健康起来,学生才能享受健康的教育。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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