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年来,人类文明动力大都基于碳燃烧,从而改变了地球的大气结构。现在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是400PPM至450PPM,超过了临界值,致使世界各地恶劣气候频发,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成为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一直为改变全球气候变暖而积极努力。《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于1992、1997年相继签署;2003年,英国发表《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要求经济活动的“碳足迹”接近或等于零;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世界经济“低碳转型”的大趋势。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调节与配置的核心,碳金融(Carbon Finance)于20世纪90年代迅速兴起,并逐步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碳金融的产生源于碳排放权。全球气候变暖及其各种负面影响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权不再是一项免费的公共资源。碳排放权具有需求性、稀缺性及流动性特征,在确立其合法性的前提下,该权利可以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进行的自由交易过程,其实质是环境产权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移。
碳金融的发展则始于“境外减排”。《京都议定书》三大机制所确定的“境外减排”充分佐证了人类行为的经济理性。在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的过程中,各国承受不同的减排成本,且差价悬殊。发达国家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等原因,在本国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减排进展缓慢。以日本为例,《京都议定书》规定日本2008年的排放量应由1990年的12.4亿吨减为11.6亿吨,但日本2002年的排放量已达13.3亿吨,与基准年相比非减反增了7.6%;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比较低。这就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间的不同成本,也由此引发了“境外减排”。“境外减排”实质是高减排成本的国家到低减排成本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实施减排行动。借助“境外减排”,发达国家解决了国内减排成本过高的问题,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经济增长和低碳排放目标间建立了良好平衡;这种合作也有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与技术问题。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境外减排”的意义不止于创新了一种减排方式,而在于它开启了一个崭新的金融领域——“碳金融”,而碳金融的产生刚好契合了各国成本最低化与效率最大化的经济发展目标。
碳金融的前景十分可观。在世界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各国碳排放需求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总量控制”以及责任到每个国家单位的情形下,发达国家碳排放量需求更大;发展中国家减排潜力大,供应能力强,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发展迅猛。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89.2%;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26.6%。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测算,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约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即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为占据这一领域的优势地位,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加大资金投入,以国际化、长期化、开放型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碳金融。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10年世界能源技术展望》指出,2010-2030年间,每年用于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需求总计将达7500亿美元;2030-2050年间,每年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投资将达到16000亿美元。如此巨大的发展投入,将进一步加快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进程和开放性转型,世界碳金融的前景十分可观。
维护地球生态、转变气候变化的现实危情是世界各国的责任与义务。各国应从碳金融公正发展角度出发,本着“合作优先于冲突”以及“生存权与发展权统一”的原则,克服各方迥异的利益诉求,确立公正合理的碳排放分配标准,引导后续国际社会中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沿着正义性、市场性的取向发展。(刘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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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碳金融
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或采取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各类权益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又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碳金融是为实现碳排放权这一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产生的,是对碳排放权这种特殊的交易对象进行的跨期、跨空间配置。碳金融将生态效益纳入金融考量范围,弥补了传统金融忽视环境功能的缺陷。碳金融旨在解决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外部性问题——气候变暖问题,通过控制全球碳排放总量在降低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达到平衡。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