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守法司机是一种“谬赏”

2013年08月19日 07:16   来源:京华时报   

  郑州市将设立交通文明奖励机制,以鼓励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据郑州市文明办副主任马雷介绍,此项奖励的奖金从3000元、5000元到1万元不等,分别奖给在3年、5年、10年内未列入“黑名单”管理记录、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车、出租车、公交车和私家车的驾驶员。

  倡导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一向是“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严重的交通违法(如酒驾)还会被行政拘留,涉及犯罪的(如醉驾)则要受到刑事处罚。郑州市拟设交通文明奖励机制,显然意在“赏罚并举”,以更大的力度倡导司机守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关部门的初衷可赞,甚至可谓用心良苦,但若细加分析,此举其实大可商榷。

  其一,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司机的本分,也是每个司机应尽的法律义务,一个人尽了自己的本分、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是不宜受到奖励的。司机不违法就获奖,这是一种“谬赏”。

  其二,如果一个人守法就能获奖,那么能够获奖的人实在太多了。守法司机可以获奖,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是不是也该获奖?遵守交通法规可以获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是不是也该获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单单奖励守法司机,就存在一个不公平问题。从这个角度,亦可见政府奖励守法司机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这相当于给了司机群体一种特权,一种“不违法即获奖”的特权。

  倡导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其不二法门还是一个“罚”字,得靠更强的执法力度、更严的“违法必究”。而政府奖励守法司机,且不论效果如何,单论其正当性、合理性就是十分可疑的,郑州市有关部门,不要“好心办坏事”。

  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

  8月16日文/晏扬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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