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时45分许,朝阳区大悦城东侧,一男子持刀将两名行人砍死,其中一行人为外籍人士。17时20分许,男子被控制。警方通报称其有精神病。(7月18日 新京报)
近段时间以来,噩耗声声不断传来。因为暴雨,因为泥石流,已经有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失踪。对于天灾,除了难过,或许我们还无能为力。但对于人祸,我们是否应该深入反思?对于人祸造成的死亡,我们是否可以降低或者是减少呢?
精神病人危害他人生命,听起来似乎有很多无赖。精神病人在北京街头一下就连杀两人,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检讨反思,对于两名路人的死亡,谁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难逃责任。对于一些精神病人,本来应该值得社会同情,但由于精神病人对其行为不能自控,有时难免会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医治的,还必须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何况现在很多地方对精神病人的治疗都实行了免费政策,作为监护人,应该及时对精神病人进行医治或管护,以免危及他人安全。
其次,我们的基层政府和民政等管理部门是否做好了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对于社会上的精神病人,是否及时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医治和看管。如果不去排查,不对精神病人进行管控,其社会危险根源将会永远存在,也将会随时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三是,对于公安等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部门,当有危难的时候,你们是否应该及时出现?你们是否应该组织警力在街道上巡逻,对于一些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事件,你们是否应该及时出手相救。警察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最应该出现的地方是公共场合,是街道,而不是办公室里面。对于一个精神病人都可以连伤两名,如果是暴力恐怖分子,其能带来多大危害,可能是难以想象的。
对于一件悲剧的发生,除了难过之外,我们更应该做的是亡羊补牢,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精神病人的家人能够监管好他,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及时把精神病人送进医院,如果我们的警察能够24小时深入民众,那么北京的这两人就不会做精神病人的刀下鬼。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