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处都出现了成灾的暴雨,而去年北京7·21暴雨事件仍历历在目,汶川在地震5年之后再次陷入暴雨灾害状态。这些事件虽源于“不可抗”的天灾,但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却令我们有必要深刻反思“城市安全”这个基于责任的议题。对于城市安全的理解,既包括安全本身直接相关的技术层面,也涉及更广泛的制度层面。
从技术层面看,安全规范本身的不断完善是城市安全的基本工作,暴雨灾害在城区中的灾情主要是低处积涝,如车库、商店被浸,道路瘫痪等排水问题;而更广域更严重的灾情是次生灾害,如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则涉及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工程措施等问题。随着城市的快速物质性增长,城市宏观层面对原地形地貌,尤其是水系农田、河流湿地的大面积填埋,配合排涝的调蓄水体和缓冲区缺失;微观层面,粗放建设导致大部分地面变成不渗水地面,低洼地区的排涝完全依赖泵站,整体加重了城市排涝压力,城市在生态友好性不断降低的同时也陷入了生态不安全境况,需要严格地对各项可控要素予以规范,比如水面率、缓冲调蓄区、渗水地面率等。
对此,必须建立地上建设与地下建设协同统筹的规范体系,地面的光鲜程度必须靠地下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支持,这方面的规范亟待整合和提升。高标准的地下综合管沟、深隧式的排水蓄水系统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该列入规划目标,逐步实施。总之,安全规范的完善是个系统性建构的过程,需要在近年的教训中亡羊补牢。
同时,城市安全一定不只局限于环境安全和工程安全,还在于更强的制度力量整合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应用,在广义的生存环境安全层面应对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避免必须警醒的人为错误,纠正唯发展导向的价值偏离,等等,这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系统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发挥作用。从防灾角度看,城市安全是一个决策理念的问题,中国城市的急速扩张,更多地实现了量的增长,缺乏质的发展。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城市建设中看不见的质量效应,与眼前直接看得见的数量效果相比,却属百年千年大计,更考验我们的顶层决策。从应灾角度来看,应急预警系统是向管理要安全的迫切需要,暴雨的来临具有可预测可量度可模拟的特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基本可以掌握灾情程度和受灾位置,提前采取通告、预警、疏导、管制等手段,可以消解大部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当然,常态的城市防灾应灾建设也非常重要,包括教育宣传、空间标识、救援体系等。
总体而言,“城市安全”包括从方法到价值、从技术到理念、从局部到整体的各个方面,面对这样一个沉重严肃的话题,大家应该认识到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决策进步并重的必要性,城市化的进程应该是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不断提升城市物质质量的进程,防灾功在长远、应灾利在即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