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追问统计造假的制度根源

2013年07月15日 11:03   来源:中国网   张燕

  51.93万亿元,57.69万亿元。前者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初步核算的2012年全国GDP,而后者是各省、市、区公布的2012年GDP总和,二者相差5.76万亿元,几乎相当于GDP全国排名第一的广东省的全年经济总量。如此差距并非2012年独有,地方GDP数据之和超过全国的情况由来已久。统计显示,2009年各省份GDP超过全国GDP2.68万亿,2010年超3.2万亿,2011年超4.6万亿。(7月14日新华网)

  去年2月和3月,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分别查处了重庆永川区和山西河津市干预企业独立上报数据、涉嫌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其中,重庆永川区政府发文要求企业直报数据前,先把数据报给地方部门,经审核评估后,方可上网报送国家统计局。管中窥豹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数字造假的严重程度已经触目惊心。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对此表示,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惩治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

  统计独立作为解决数据造假的药方,近年来被广为提起。从根本上说,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指挥棒,导致了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因此,很多人呼吁,统计需要独立。开这个药方容易,但真要实现进而去治病却难。我们看到,公众吁求独立的任机构、部门何止统计一家,结果是鲜有真的实现了的。统计部门本身作为行政体系的一部分,独立之难道理也是类似。另外,从技术上说,现有的统计方法、口径等本身也都存在问题。

  还值得一说的是,按照现行的《统计法》,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统计违法行为者,给予经济处罚,但国家机关统计违法却几乎没有处罚。事实上,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但却不是法律制裁的主体,这样的法律疏漏,必然让造假有恃无恐,谈不上有力的约束。统计部门要发现相关部门的这些问题,当然很容易。法律上也给予了统计机构核实订正的权利,话虽如此,但目前的财政体制,地方统计局的经费来源高度依赖地方,恪守统计专业、独立成为一句空话。统计部门受制于地方,可以订正的法条也就很难操作。

  如果地方统计部门各方面依旧受制于地方,很难自行改变统计方法、口径,很难做到独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统计体系,理论上可以得出真实的数据,事实上也一直在工作,但经费保障和人事权并未完整得到保障,正是因此,各种统计数据往往还是由地方统计编制而出。事实上,除了完善垂直统计体系外,支持非政府机构、学术单位建立非官方的统计数体系,既可以规避和地方上直接的利益冲突,也能形成对国家统计部门和地方的制衡和约束,这一点实际也是国际惯例。

  统计并非只能由政府去做,不应该被垄断。各种机构的数据存在,更能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判断。当然,无论是政府的统计部门,还是其他统计机构,透明度是保证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指标。统计方法的采用、采样的分析操作,都应该对公众公开,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人为修改。建立多元的统计体系,弥补统计部门的缺陷,作为一种思路应该被重视,这比一味喊着建立独立的统计体系要相对容易。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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