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刘志军案涉案房产”,“在北京有五六千个手里有300套房的房东”,“疑似中调委主任包养18岁情妇”等信息公布后,立即在网络等传媒上引起广泛关注,尽管有关方面对部分公众的“误读”予以澄清,但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信息传播被误读与发布不慎重、引导不及时、追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防止信息被“误读”,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防范。
首先,建立研判机制,从源头上防。一要明确一条底线。主流媒体、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布涉法涉诉以及征地拆迁、环保、食品安全、反腐等社会热点信息时,必须经过认真研判才能发布。二要建立研判队伍。建立一个既有单位领导,又有各个部门行业负责人,还有媒体人员、专家学者、网络意见领袖等组成的综合互补性信息咨询研判队伍。三要把握研判重点。要着重把握好边界,审核好内容,该说的就说准确,没有定论或推断含混性的内容不说,防止受众产生联想和猜测。特别是在应对群体性事故、处置公共安全事故的信息中,发布方用语要尽可能谦恭,不出现“高度重视”之类的自我标榜自我表扬的语言,以免受众反感。
其次,健全引导机制,在传播中防。一要把握时机引。对有可能引起误读或炒作的信息,发布方在信息发出时应先入为主,在重点网站论坛、微博平台上率先发声,予以正面解读、主动引导。如有错误、造谣的“爆料”出现,应第一时间用事实、图片等有效手段予以纠正、反驳。前不久网传“每年20万儿童失踪”,一些父母惶惶不安,有关方面及时查明为学者推断编撰数据,谣言立马止于真相。二要据理力“引”。当今网络环境,有些网民形成了两种思维定势:凡是公权力与公民之间发生矛盾时,不问事实真相或法律规定就对公权力嘲讽、谩骂、否定;凡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发生冲突时,基本事实还没弄清就先批判强势一方。面对这类情况,信息发布及相关方绝不能沉默,应相信实情最终决定舆情,只要有理有节,公道自在人心。三要灵活方式引。除在自己“官网”上正式辟谣外,还要到公众论坛平台上以开放自信的态度发言,必要时还可邀请网络意见领袖、微博名人陈述真相、主持公道、传播正能量。
第三,严格责任落实,从根本上防。一要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网民发布信息应提供真实身份。网络服务商应当严格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少部分落实不力的网络服务商,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实并依法处理,防止一些“穿着马甲”的造谣生事者潜伏和浮出。二要严格行业自律。我国对新闻媒体发布转载信息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记者和媒体自律不够,有的以“网言”代替采访,甚至编发虚假新闻,为谣言和误读推波助澜。“中调委主任与18岁情妇不雅照”网传后,一时质疑不断,某论坛网转载一网帖称“中调委隶属中央某校某机构下属机构”,这种没有核实的转载显然是极不严肃的。三要依法追究责任。由于我国网络相关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造谣生事者还没得到应有惩处,应加快网络立法和有关法律的修订,并严格执行,真正使“网络不成为法外之地”。▲(作者是中央综治办副处长)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