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摆地摊?期待城管形象早日脱离舆论夹缝

2013年06月17日 08:39   来源:环球时报   和静钧

  武汉一男子被人曝光在网络上,指其“白天当城管捞外快,晚上来占道摆地摊”,这一则有图有真相的微博,几乎成为近段时期以来“城管暴踩商户头”之后的新一起负面新闻,引来网络围观。武汉城管官方微博16日确认,当事人确为城管部门正式在编的执法人员,是一名几年前过了司法考试的持有大学本科毕业证的工作人员。

  武汉城管没有以“临时工”来搪塞,坦诚以对,换来舆论风口的转向,很多网民以“生存不易”来理解下班后脱下制服当起练摊小贩的这名城管员。说实话,若不是生活压力,很难想象一位社会上看似风光的城管,在工作之余居然“换位”当起有可能被城管追得鸡飞狗跳的摊贩。虽然国家有执法人员不得经商之规定,但“禁商”之范围显然不包括以谋取生活补贴之用的小额自我雇用型的非固定夜摊,武汉这名城管下班后晚上在一角落摆摊卖些茶杯,很难定性为“经商”。这名城管之行为,也很难认定为“职业自肥”,这与教师不得对所教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不在同一性质。当然,若有证据表明,这名城管是利用了他的特殊身份而不怕被作为非法占道来处理,那则会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不过,夜市之开放,越来越被大小城市所容纳之际,这名城管利用身份获保护之怀疑应该是不存在的。

  毋庸置疑,城管的形象一直以来处于冰火两重天的舆论夹缝里。一座良好有序的城市,离不开城管勤勉管理,这是常识。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城管只对违章的“物”有处罚权,表现为扣押、没收、暂扣、拆除,而对违章之物上的主体即违章之人,并没有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措施,所以在具体执法中,城管常赤手空拳对“物”执法,但对“物的主人”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一旦“物的主人”选择抵抗,双方冲突很容易失控,很容易演变成为损害城管形象的负面事件。显然,制度也不可能授权城市管理者与警察同等的强制力或暴力执法权,城市管理者只能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以人为本,刚柔相济,强化执法艺术,体贴低层民众谋生之艰辛,这才是根本。

  “城管也摆夜摊”,最后转变为对身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换位理解,获得了更多人士的宽容,这首先得益于作为当事人管理部门的诚实以对,诚实是现代政治伦理基本要素之一,是重获公信力的情感来源。这一次在微博上激起关注的事件,表明了城管随同城市文明进步的事实,从另一层面确证了城市摊贩的价值。我们不否认城管在过去、现在、将来有野蛮执法,但抱持“城管皆恶霸”的观点肯定是偏颇和无理性的,这不仅对作为整体的城管机构,而且对于作为个体的城管工作人员,都是一样的。作为个人,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只有人人尊重,尊重人人的社会,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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