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物中毒,营养餐究竟“营养”了谁?

2013年05月28日 08:02   来源:红网   雷钟哲

  青海大通548名学生“营养餐”食物中毒;广西都安400余名小学生喝“营养餐”牛奶腹泻;云南富源某小学给学生供应发霉面包做营养餐……短短一个月内,多地接连曝出学生“营养餐”食物变质、中毒事件。(5月26日《陕西日报》)

  其实,除了食物变质中毒,还有“营养餐”缩水流失的问题。比如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部分学校,去年(2012)曝出3元营养补助被供货商套利1元的新闻。后经调查核实,3块钱中,供应商的利润占0.25元,物流配送费用占0.7元至0.8元,真正吃到学生嘴里的食物,只有2元左右。且不论食物本身营养究竟几何,单从数量来看,就流失了三分之一。

  从2011年秋季开始,国家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学生营养不良情况,决定中央财政每年拨付160亿元专项资金,让3000多万大山沟里的孩子们享受到补充营养的惠泽。但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足以证明:第一,政策规定执行走样,没有措施与之配套。第二,实际操作缺乏监督,重大事故频频发生。第三,政策漏洞亟待修复,营养流失急需补充。

  先说一。尽管八章三十九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对应该做的作了看似周到地强调,但对不能做的,规定却缺乏刚性,而且也不明确。比如《细则》规定,学校食堂应以“公益性、非营利性”为原则,(第21条)也就是说3元专项资金,应当被学生完全享用。可实际情况却是,它已被工资、水电、燃气、配送、利润等等层层挤占,遭到学校、企业两头围剿,真正吃进孩子嘴里的营养,已经是十分有限的了。如果细则能对3元标准作出界定,明确不含各项成本,其他费用一律由地方财政予以列支,或由爱心企业主动承担,那么营养流失的现状,也许就不会这么严重。

  次说二。一个月内,青海、广西、云南等地发生多起学生食物安全事件,说明在监管环节十分薄弱。倘若有关部门恪守职责,少些算计、多些责任,勤于督导、多方检查,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何以会有变质牛奶走上餐桌,何以会有发霉面包进入腹中,何以会有500多名学生食物中毒?这说明,即便有了惠民政策,未必发挥惠民作用,未必起到泽被效果。避免政策走样好经念歪,避免营养流失不当得利,还需要全程监管。而在国外,哪怕少一块鸡肉,都被认定是重大责任事故。借鉴这种严格管理,才可能减少事故的频次。

  再说三。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既然营养餐执行中存在问题,那么就应堵补漏洞,不使流失越来越大。这其中,除了认真执行有关招标规定,严格食品采购把关,杜绝三无原料走进食堂以外,更要对3元营养足额供应,不让营养被人侵占。否则,营养餐究竟“营养”了谁的质疑,还会一直存在下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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