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定中重审许霆案,才能保证司法权威

2013年05月23日 08:04   来源:中国网   杨公振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ATM机故障获取17.5万元人民币,事件发生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事情经媒体大量报道后,许霆上诉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如今,当事人许霆刑期已满。2013年5月13日下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他要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5月22日中国网)

  从去年离职空姐因涉嫌走私货品案被判11年有期徒刑,日前被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到如今,许霆对他七年前ATM机案件的再次申诉。司法重审好像“续集”,逐渐变成了一个比案件原判更令人关注的话题。重审对案件来说意味着一个另外的可能性,或大或小,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个足够改变人生的机会,或好或坏。

  在公众眼中,重审往往意味着之前审判结果的不公,似乎一个案件一旦开始重审,就如同司法机构在暗表此前审判中存在徇私枉法,这被一些舆论看成了司法机关在自掌耳光,更是让很多习惯性批判一切的人再次验证了自己“一切都不够公平”的世界观。尽管我们必须承认,一些案件的原判中很可能存在刻意的不公和隐瞒,但请先不要急于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事情。

  要知道,法院有时候必须去推翻自己原先的判决,因为时间早已表明了一切。当社会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我们很容易就看出一些自始至终就存在的错误。美国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法院曾判决对黑人的隔离是合法的,但是当种族平等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的时候,无论是职业群体的司法机构还是抱有常理常识的社会民众,都会有强烈的诉求让一切归于“正常”。在这时,对案件的重审并改判也就变成了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维持原判反而成为了有害而无益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开放、思想的独立,司法作为社会稳固的准绳势必也要前进更迭。夸张一点说,如今再“用前朝的剑斩当朝的官”是行不通的。正是由于司法机构有这种逐渐发达起来的自我纠错意识,司法的权威才能够被根植于社会、信任于公众。

  当然,我们当下社会出现如“布朗案”这样有强烈代表性,却略显极端的案例并不多。翻案只是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结果,通常情况下,重审结果不会有如此的戏剧性和爆炸性,它更像一条河流在安静地缓缓向前进,谨慎而审视,这条河的流向——叫做公正。

  我们遇到更多的是在目前社会价值观下,人们对于同一案件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的看法,这些争议方向五花八门,有的更是稀奇古怪,观点的博弈背后常常暗流着多方的诉求乃至合力,一眼看去,没有显而易见的黑白对错。争论的过程本身就是寻求公正的路程,绝对的公正我们可能永远也达不到,就好像棍子上的胡萝卜,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不断在寻求公正的路上奔跑,去无限接近。

  有人担心司法权威会因案件的重审改判而消耗殆尽,这不无道理。适当的重审是对社会观念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但过度地摇摆却很容易让人看到司法机构的因事而异、反复无常。

  法院一旦对案件进行改判,会对法官、律师乃至普通民众之前对司法判决的依赖减弱和动摇,当法院对案件频繁改判时,带来努力寻求公正的名声同时也带来了法制的变化莫测和无法捉摸。当案件宣判的结果,让公众以为是依据法官或某些个人偏好和倾向,而不是法律时,司法的权威也就开始被怀疑蚕食了。

  这就要求了我们司法机构对案件的重审中,让公众看到的不是个人意识的主导、不是舆论对判决的影响,而是一个成熟司法体系的稳定。只有确保稳定性,司法系统和法律本身才会切实可行。

  重审是一把双刃剑,不要听到它的时候天真的以为我们终于迎来了最终正义,也不要咬牙切齿地嘲讽之前只存在于脑中臆想的不公。公众越冷静地对待,司法才可以越独立地去完成审判。重审带来的可以是寻求公正公平的孜孜不倦,也可能是司法权威的摇摆不定,唯有在一个个不同案件面前保持稳定,司法部门才能在公众心中真正立威树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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