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行进绕不过呼格案

2014年11月25日 07:37   来源:光明日报   刘白

  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1月20日上午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发言人表示: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不妨再回溯一下此案的前因后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被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报案。但呼格吉勒图却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9年后的2005年,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杀人恶魔”——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让人震惊的是,赵志红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4·9女尸案”。

  从1996年18岁的小伙子被执行死刑,到2005年赵志红落网,是九年的时间。从赵志红交代自己是“4·9女尸案”凶手并引起舆论声浪,到现在该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又是九年的时间。前后十八年,和呼格吉勒图一生同样长的时间里,他的父母持续四处上访,有良心的媒体人和司法界人士不断地在呼吁、推动呼格案重审,都没有丝毫撼动这件“证据不足”、“仅61天”就走完刑侦司法程序、“庭审不到一小时就宣判了”的案子。即便在最后赵志红现身并主动承认自己是凶手时,此案的重审程序还能被迟滞了数年之久,足以让所有关注中国法治的人扼腕。

  发言人强调了此案复查的审慎性和证据补查的难度,但案子在疑窦如此明显的情况下迟滞数年才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势必绕不过公众的两个追问。最直接的追问是,到底是什么力量、哪些人在拖延呼格案的重审,他们在当年呼格案的司法程序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找出这些人,是重审要厘清的事实的一部分。更深远的追问是,如果没有四中全会带来的依法治国大趋势,如果没有舆论形成合围,如果不是这两个背景和“赵志红自述杀人”这个极其偶然的因素发生了耦合,这桩案子会不会就此成为历史了呢?果如此,我们的冤案、错案的审查和纠错机制到底有没有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个问题,已经不是呼格案重审所能完全回答的了。

  法治社会的前行绕不开呼格案。这起发生在十八年前,随后几经波折又在今天重审的案子,对于回溯过去法治建设情况具有标本意义,其中的重要时间点、几次转折,都“倒映”出了当时的司法、执法状态,而现在复查和重审的过程,也将展现出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水平,“法治中国”的实际起点。此次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发言人称,“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可以看作一句承诺。作为四中全会后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之一,其重审能否召唤起公众对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信心,人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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