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打击"毒生姜"不能靠法律"打补丁"

2013年05月06日 10:30   来源:东方网   毕晓哲

  央视记者探访山东潍坊地区农村,发现有农民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播种使用的方法也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同时还严重污染地下水。而当地农民不吃用过这种药的姜,称“这个药挺厉害的,自己吃的不使这种药,另外种一沟。(5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

  对于媒体曝光的潍坊地区农村种植“毒生姜”事件,公众和舆论应予以严厉谴责,对于这类事实上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径也应迅速出手、严厉遏止和打击。据悉,报道披露之后,山东省连夜派出工作组到潍坊进行现场督导查处。潍坊相关部门也着手对全市“神农丹”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展开彻底调查,对违法违规销售的“神农丹”农药进行集中收缴。然而,这类本质上属于事后处理的“亡羊补牢”式查处,终归是造成了严重损害之后,就和一些人提议的尽快“以法律打补丁”一样不怎么靠谱。整治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离不开法律保证,譬如:对于地沟油监管上的法律盲区,日前“两院”就以法律解释名义,首次明确,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最高判死刑(2013-05-04《新京报》)。

  循着这样一个思路,一些网友提议对于“毒生姜”的治理亦应列为法律“补丁”之列,应以有害食品罪论处,处以“极刑”震慑之。道理并不难理解,但法律总是滞后于问题和社会常态,其稳定性也决定了法律修订和补充的复杂性、繁琐性,治理一个“千变万化”的有毒有害食品,单纯依靠法律是“力不从心”的。那么,对于类似的“毒生姜”现象,包括“毒豇豆”、“毒韭菜”之类性质上属于“超标”“超量”使用剧毒农药的问题,恐怕还需要从其他角度着手解决。

  当地农户为什么不按照规定(说明书)使用剧毒农药神农丹?并不完全是为了“多产高产”,农药的意义在于“防虫”,防止对生姜造成致命伤害的线虫病。概因为如果只按照“说明”使用一次,是防不了虫子的,为了“利益”也罢、为了“丰收”也罢,农户将将使用次数和标准大大增加,甚至延迟使用到了收获前的60天左右(甘薯地里使用安全间隔期是150天)。我们还应注意到一个细节,神农丹农药是不能使用在种植生姜上的。那么,农户违法违规使用的背后,实际上是当地没有合适的“农药”或“方式”来防范对生姜生产造成严重侵害的“线虫病”。不用农药或“少用农药”就有可能欠丰乃至“颗粒无收”,现代农业种植的现实不就是这样的吗?

  利益寻租当然只是一个“表象”,但国内现代农业种植“市场”中,离了“农药”就长不了庄稼的残酷现实,才是问题的“根子”。道理已经很简单了,如果不能解决生姜种植的“防病虫”问题,要么就是继续让农药泛滥,要么就是农户“破产”(有人可能认为农户自已吃的不用,但自己吃的产量低到没有收益却是事实)。解决“毒生姜”现象的“药方”也就简单了明了了,解决农药残留最好的方法依然是生产低毒的乃至无毒的农药,这种“任务”应该由农业部门、科研单位负责,而不是农民;其二,科学研究和采取更经济更环保的“防病虫”方式,害虫成虫期间治理效果如何?有没有其他的“生态改良”和“害虫天敌链条”的“培养”可能?这类带有社会普遍性的问题同样不能靠农民和“靠法律”。

  退一步说,即使目前没有一个更合适的低毒无损害的农药问世,理性引导市场和种植户也是可行的。消费者应改变心态,农产品一定不是又大又光鲜的好,“有虫眼”的相对会更健康,消费者心态的改变有利于农户种植心态的改变。政府对于农户使用农药方面,应有一个“少用”或“不用”的财政鼓励和补偿。对于哪怕是“虫子咬”了的、损害了“收成”的种植户,政府以财政补贴扶助也是可行的。同样是在山东潍坊,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所以出口基地的姜都不使用高毒农药。在“一墙之隔”的安丘市,对高毒农药管理非常严格,每个镇和街道,每个社区,每个村都设有农药监管员和信息员,对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实现无缝隙监管。说明管好“毒生姜”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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