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长痛不如短痛

2013年04月02日 10:02   来源:东方网   司马童

  上海地铁车厢内的饮食行为或被禁止,日前亮相并征询公众意见的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将“在车站、车厢内饮食”列入禁止行为。新条例还显示,有严重逃票行为的当事人将被记入全市个人信用库。为使条例修改更贴近实际,发挥实效,上海市民可围绕草案于4月30日前提出意见,(4月1日《新闻晨报》)

  地铁很时尚,地铁也挺“娇气”——从它融入公众生活出行并不十分久远的那天起,关于地铁空间里要不要“禁止饮食”的争议,似乎也一直在冷冷热热地交替出现。说其“时冷时热”,是因为除了上海,也曾有别的城市“地铁禁食”,但禁而不止、禁而重解的结局,同样也非个别现象。所以,依笔者之见,与其让“地铁禁食”继续在“反反复复、幽幽暗暗”中前行,何妨口令一律、步调一致地做到“长痛不如短痛”。

  国内地铁建设看似风起云涌,而究其实质,却仍显得不过是少数发达地区和城市的率先尝试,离全面开花的普遍兴建,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路径要走。从这一角度来说,倘若认准了“地铁禁食”是大势所趋、不可违逆,那就别再怕痛怕痒地试试停停、停停试试,干脆各地“都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凡要享受地铁的快捷便利,就得“委屈”一下乘坐时的“口腹之欲”。

  建议“地铁禁食”长痛不如短痛,还缘于一说到“地铁禁食”,有关专家总会旁征博引地介绍其他地方的先试先禁。譬如,这次上海就新版的《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公众意见时,有交通研究方面的专家就告诉记者,南京地铁前几年已经实施新规,乘客在地铁内吃东西、喝饮料,面临20-100元的罚款;广州轨交3号线的每节车厢都有“请勿在车内吃喝”的标识和文字。而笔者同样百度搜索得知,南京确实于2008年11月26日发布消息称,2009年起在地铁内饮食将被罚款;但在征求意见和民意渲染后,该市很快又在同年年底作出决定,取消了地铁“禁食令”条款。如此“它山之石”,上海市民到底应当看作“该禁”还是“不该禁”的参照之物呢?

  所以,鉴于近些年来众多公民已成出国出境游的常客,耳目所及“可以攻玉”的参考并不难觅。这方面,专家们同样也已谈到,包括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国家都有禁止在地铁内饮食的规定。那么,宣称“提早接轨”也好,鼓励“购物长宜放眼量”也罢,以后的新建地铁,一旦投入运营,就严格坚持“禁止饮食”这一条,并辅以相应的法规支持,要说也是完全有条件来“投入地禁一次”的。

  要么“眼开眼闭”,要么“严格禁止”,这看起来有点机械刻板,但诸多事实早已表明:越想获得立竿见影的整治效果,就绝对不可首鼠两端、优柔寡断。何况,当前眼下,国内地铁的建设和营运,本身就还处于一种起步发展阶段,先把“游戏规则”定得高位严格点,未尝不是一种值得一用的管理思路。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