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人”逝者身后事亟需建立明晰规则

2025-12-23 07:11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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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无继承人”逝者身后事亟需建立明晰规则

2025年12月23日 07:11   来源:燕赵晚报   舒爱民

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12月14日因病离世,她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其远房表弟吴先生希望用遗产为她购置墓地并举办追思会,但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该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且具体标准需经法院审理确定。12月21日,上海虹口发布通报,称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蒋女士所在居委已与蒋女士生前单位、远亲联系,所在居委将在与相关方充分协商基础上作妥善安排,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12月22日《潇湘晨报》)

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在应对“无法定继承人”群体身后事处理上的规则缺失与现实困境。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婚育观念转变,像蒋女士这样的独居、无子女、无近亲属的群体正逐渐增多,他们生前独立生活,身后却面临“无人送终”的尴尬。《民法典》规定,在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实际操作中多由民政部门代为管理。然而,法律并未细化遗产在清偿债务后的具体用途,尤其对丧葬支出的范围、标准缺乏明确指引。于是,当亲属或好心人提出用遗产支付墓地、追思会等费用时,便陷入“于情合理、于法无据”的窘境。

殡葬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遗体处理,更承载着文化传统、情感寄托与社会尊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入土为安”“慎终追远”是根深蒂固的伦理共识。即便逝者无直系亲属,为其体面送行,既是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人伦底线的守护。当前,民政部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往往出于规避责任风险的考量,倾向于“最小化支出”“程序化处理”,导致个案缺乏灵活性与人文关怀。蒋女士所在居委虽已介入协调,与生前单位、远亲沟通,并计划在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体现了积极态度,但这种“个案协商”模式难以复制推广,也无法形成稳定预期。社会治理不能长期依赖“通报回应”或“舆论推动”,而应建立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因此,亟需为“无法定继承人”的身后事建立明晰规则。首先,应明确遗产在清偿债务后,可优先用于支付合理、必要的丧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墓地购置及追思仪式等,具体标准可结合当地殡葬指导价和遗产规模设定上限。其次,应建立“临时遗产管理人”制度,允许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远房亲属或生前关系密切者申请临时管理权限,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授权其在一定范围内处置遗产用于丧葬事宜,事后接受监督与审计。再次,鼓励独居者生前通过意定监护、遗嘱等方式提前安排身后事,政府可提供法律援助与登记服务,提升自主决策能力。此外,民政、司法、社区居委等多部门应协同建立“孤独终老”群体关爱机制,将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探索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殡葬支持体系,避免个体善意成为唯一依靠。

我们不能总在悲剧发生后才被动应对。唯有建立清晰、人性化、可操作的规则,才能让每一位孤独者,即便无亲无故,也能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这不仅是法治的进步,更是文明的温度。愿她的告别,能成为制度进步的起点——让每一位独居者,都能在生前被关怀,在死后被体面安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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