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杀犬获刑4年,极端维权不能逾越法治底线

2025-12-12 07:55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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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投毒杀犬获刑4年,极端维权不能逾越法治底线

2025年12月12日 07:55   来源:红网   崔宇博

近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公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致9只宠物犬死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4年。这起案件让持续发酵的人犬矛盾走进公众视野,判决书明确指出“个别不文明养犬行为,绝非极端行为的理由”,既彰显了司法对公共安全的守护,更警示世人,矛盾纠纷再尖锐,也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极端维权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投毒行为的危害,早已远超个人恩怨的范畴。被告人张某因不满小区不文明养犬现象,竟在儿童游乐区、快递柜等人员密集区域,投放含剧毒氟乙酸钠的鸡脖碎肉——这种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杀鼠剂,人体摄入极低剂量即可能致命,对宠物误食后极易致命。其行为不仅导致11只宠物犬中毒(9只死亡)、2只流浪猫丧命,更对小区居民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他选择投毒的那一刻起,侵害对象就从“不文明养犬者”变成了整个社区的不特定公众,触碰了公共安全的核心红线,绝非“维权”而是赤裸裸的犯罪。

案件背后,是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邻里矛盾,更是法治意识缺失导致的悲剧。随着养宠家庭增多,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夜间吠叫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养犬人忽视文明义务,加剧了邻里冲突。但矛盾再突出,也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早已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合法途径。被告人放弃理性沟通与合法维权,选择用投毒这种极端方式“泄愤”,既伤害了无辜生命,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实属得不偿失。

一审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单个犯罪行为,更在于树立明确的行为导向。作为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法院未将其降格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清晰传递出“公共安全不容侵犯”的司法态度,哪怕声称针对的是宠物,在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就必须承担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判决书强调“人与犬的冲突本质是人与人的矛盾”,既提醒养犬人需恪守文明义务,也警示公众,维权不能靠“以暴制暴”,法治才是化解矛盾的唯一正途。

化解人犬矛盾,根治极端行为,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对养犬人而言,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拴绳遛狗、清理粪便、避免扰民,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宠物的负责;对受不文明养犬行为影响的居民来说,遇到纠纷可通过向物业投诉、报警求助等合法方式维权,切勿因一时愤怒采取极端手段;社会治理层面,需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文明养犬宣传,让合规养犬成为共识,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查处,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司法机关更需持续坚守法治底线,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依法严惩,以司法裁判引导社会风气。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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