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京报报道,高中生黄艺(化名)因“拼团买谷”遭遇团长卷款跑路,再次将这一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置于聚光灯下。由于新型网络交易监管仍然存在盲区,平台责任模糊,许多消费者与个人卖家频频产生纠纷,消费者权益保障缺失,受骗者求告无门。
报道显示,“拼团呀”等小程序工具,以极低的准入条件和极弱的审核,为个人卖家们提供了几乎零门槛的交易平台。个人卖家注册成为“团长”仅需一个无需验证的手机号,未成年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存在明显漏洞。准入的低门槛固然激发了交易活力,但也大大降低了欺诈者的违法成本。由于拼团发起人身份可以轻易伪装或隐匿,连“卷款跑路”也成了一种低风险的选择。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支付环节的监管脱节。通过“拼团呀”小程序,消费者通过扫描团长的个人二维码转账,钱款也直接进入团长个人账户,全程脱离平台监控。而“谷子”动辄数月的漫长预售期又恰好为这种销售模式创造了不受监管的“资金池”,使得资金被挪用、侵占的风险急剧攀升。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追索无门。
“拼团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将自己定义为“软件工具服务”提供方,而非电子商务平台,试图以此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平台经营者需履行的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
然而,从实际功能看,“拼团呀”提供了信息发布、商品交易的场所,还向个人卖家收取技术服务费、会员费。其在市场运营中获取盈利,却试图逃避监管、规避法律风险,将交易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是对个人卖家和消费者不负责任。
此类网络交易的模糊地带,使得消费者成为直接受害者。由于平台缺乏有效的交易担保,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艰难。对于如黄艺(化名)一般未成年、经济能力有限的学生群体而言,遭遇“卷款跑路”后,面临取证难、投诉渠道不畅等维权困境。
此外,“拼团”的交易模式存在税收流失和非法经营的灰色空间。在各类热门IP衍生周边的二级市场上,大量个人名义开展、频次与金额可观的交易,脱离工商登记与税务监管范畴;甚至许多个人卖家以“跑腿费”为由在商品原标价基础上随意抬高定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整治网络交易乱象,不仅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更需依靠规范的立法和监管。
平台责任定性不容忽视。“拼团呀”这样的平台或软件不能逃避责任,以“工具”自居,又享受交易带来的活跃度。监管需要穿透表象,让实际组织交易且从中获利的主体,承担起与之匹配的审核与管理义务。比如从最基础的准入门槛做起,对个人卖家的真实身份进行严格核验,建立可追溯的信用记录。
同时,交易模式规范化仍需推进。平台可引入第三方支付存管与信用担保机制,让钱款在进入卖家账户前有一个“中转站”,确保资金在达成钱货两讫前的交易真空期中不会被非法转移、侵占。对已成规模、高频交易的“团长”,平台有义务指导其进行简单的市场主体备案,重视税收合法和市场秩序,提供更清朗的交易环境。
“团长”与消费者们“为爱发电”不能成为漠视规则、逃避责任的借口。一个健康的兴趣消费市场,既需要圈内人的热爱与自律,也需要清晰的责任划分和扎实的权益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安心地为自己的热爱买单,不再承受不应有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