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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4岁男童摸臀,维权不是谁闹谁有理

2026-09-10 07:27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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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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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4岁男童摸臀,维权不是谁闹谁有理

2026年09月10日 07:27 来源:红网 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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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被其父母辱骂,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女子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男童父母要求女子为抓伤小孩道歉。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9月8日澎湃新闻)

福建女孩小熊指控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童摸臀,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热议。

评论区分为两派,有支持女孩小熊的:“现在有些家长就是惯孩子,公共场合乱跑不教育,出了问题还护短。”有支持4岁男童的:“跟一个4岁孩子较劲,至于吗?他就是跑动中碰了一下。”

既然你不服我,我不服你,争吵不分胜负,调解无果而终,定分止争最好的办法就只有走司法途径了。

女孩小熊既然一口咬定4岁男童摸臀涉嫌性骚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诉讼规则,小熊需对骚扰行为的发生、自身受到的损害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界定性骚扰,从法律层面上说,至少包含三个核心要素:第一违背受害人意愿;第二行为与性内容(性暗示/性要求)有关;第三应当以受害人主观意愿作为判断标准。

对照上述三点,尤其是第二点,作为被告的4岁男童,在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到女孩小熊臀部,是不是能被认定涉嫌故意性骚扰?这一点不是光凭嘴说,需要女孩小熊拿出足够的证据。

小熊反感公共场合的身体触碰、要求对方家长道歉管教,这份对个人身体边界的在意本身完全合理。但直接给4岁孩子的无意行为贴上性骚扰标签,确实超出了公众对低龄儿童行为边界的普遍认知。

如果把4岁男童的无意触碰臀部定性为“性骚扰”,不是得理不饶人,而是无理取闹。

当然,女孩小熊可以告4岁男童性骚扰,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但是维权也要有度。4岁男童父母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维权,4岁男童父母也可以告小熊对男童勒脖的伤害行为,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

法庭只讲证据,凭事实说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4岁男童摸臀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女孩小熊勒男童脖子致孩子脖颈有勒痕又该如何处理,相信法庭会给双方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