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领导干部把“集体决策”异化为个人谋私的“挡箭牌”“隐身衣”,表面走民主程序,实则大行腐败之实。他们之所以敢在“集体决策”上做文章,一定程度上是源于“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自以为只要集体决策名正言顺,出了问题也有集体“背锅”。
从以往查处的相关腐败案件来看,有的在会前“提前勾兑”,把酝酿变成利益捆绑;有的以“效率优先”为名规避讨论,实则独断专行;还有的拉帮结派,用“多数意见”掩盖贪腐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而且发生次数多了以后,就难免形成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造成极其恶劣的“破窗效应”。
“法不责众”,只是部分领导干部产生的“免责幻觉”。在追责时,常有人以“服从组织决定”为由推卸责任。事实上,制度设计从未允许以“集体”之名免责,集体决策不是稀释和逃避责任的借口。参与决策的每个个体,只要涉及违规,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装睡”的监督者、跟风的附和者精准追责,防止集体决策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