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李鬼”大学坑骗老人

2025-03-26 06:49 来源:北京日报

  眼下,老年大学十分火爆,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开办了不少“李鬼”机构,有的推销高价课程,有的兜售虚假保健品,有的甚至诱导老年人背上网贷,这也成为坑老的又一重灾区。

  吹拉弹唱、琴棋书画、花艺茶道……银发一族结伴走进教室,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全社会的美好愿望。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已超过7万所。然而,这仅能满足8%左右的社会需求,尤其是政府创办的老年大学更是稀缺。供不应求的现实下,民办老年大学、教培机构活跃了起来,市场上掀起了一波老年教育加盟热。客观地说,社会力量进入老年教育事业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但当各类主体一窝蜂涌入之后,各种乱象也集中出现。许多老年人由于缺乏陪伴容易产生孤独感和焦虑感,冒牌老年大学中的所谓“老师”,很容易凭借身份获取信任,进而收割老年人的“钱袋子”。

  不法分子玷污了老年大学这块“金字招牌”,要实现有效监管却并不容易。2024年1月,《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办老年大学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资质才能招生,且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其质量。但相较于一般群体,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防骗意识更弱,很难对照文件去识别门口的“大学”是否正规。而且,现行法规对“老年教育”的性质界定模糊,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维权成本很高,许多老年人即便吃亏,也只能自认倒霉。

  解决老年大学乱象,当务之急是监管链条要尽快完成“适老化”改造。众所周知,针对老年人所面对的“数字鸿沟”问题,大量网站与App进行了适老化设计,这样的善治思路,同样可以运用在老年大学的管理上。比如,在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用真实案例揭露套路;设立“一键呼叫”式维权绿色通道,降低老年人举证和诉讼成本;多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国部署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重拳惩戒……主动“向前一步”关爱老年人,方能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在实处。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国已经形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老年大学和老年学习群体,期待多方发力持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稳稳托起“最美夕阳红”,不断充实“银发族”的精神世界。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臧梦雅)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岂容“李鬼”大学坑骗老人

2025年03月26日 06:49   来源:北京日报   鲍南

  眼下,老年大学十分火爆,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开办了不少“李鬼”机构,有的推销高价课程,有的兜售虚假保健品,有的甚至诱导老年人背上网贷,这也成为坑老的又一重灾区。

  吹拉弹唱、琴棋书画、花艺茶道……银发一族结伴走进教室,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全社会的美好愿望。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已超过7万所。然而,这仅能满足8%左右的社会需求,尤其是政府创办的老年大学更是稀缺。供不应求的现实下,民办老年大学、教培机构活跃了起来,市场上掀起了一波老年教育加盟热。客观地说,社会力量进入老年教育事业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但当各类主体一窝蜂涌入之后,各种乱象也集中出现。许多老年人由于缺乏陪伴容易产生孤独感和焦虑感,冒牌老年大学中的所谓“老师”,很容易凭借身份获取信任,进而收割老年人的“钱袋子”。

  不法分子玷污了老年大学这块“金字招牌”,要实现有效监管却并不容易。2024年1月,《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办老年大学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资质才能招生,且必须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其质量。但相较于一般群体,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防骗意识更弱,很难对照文件去识别门口的“大学”是否正规。而且,现行法规对“老年教育”的性质界定模糊,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维权成本很高,许多老年人即便吃亏,也只能自认倒霉。

  解决老年大学乱象,当务之急是监管链条要尽快完成“适老化”改造。众所周知,针对老年人所面对的“数字鸿沟”问题,大量网站与App进行了适老化设计,这样的善治思路,同样可以运用在老年大学的管理上。比如,在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开展常态化反诈宣传,用真实案例揭露套路;设立“一键呼叫”式维权绿色通道,降低老年人举证和诉讼成本;多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国部署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重拳惩戒……主动“向前一步”关爱老年人,方能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在实处。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国已经形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老年大学和老年学习群体,期待多方发力持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稳稳托起“最美夕阳红”,不断充实“银发族”的精神世界。

(责任编辑:臧梦雅)

闁告帒妫旈棅鈺呭礆鐢喚绐�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