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3岁女子半年内给某女团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欲退款遭拒,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当事人从2024年5月起,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直播间打赏主播近200万元。当事人冲动之下做出超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有没有退回的余地?
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半年内在直播间打赏了近200万元,这样的消费在现实中对绝大部分家庭而言都是一种很难接受的事。但是,结合这名女子已是23岁的成年人这一关键细节,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乃至于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显然就另当别论了。这也是此事在舆论场引发广泛讨论的重要原因。
外界尚无法了解这名女子打赏行为的更多细节,但在法律角度,一个很清晰的结论是,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另一方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形,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如有律师指出的,该女子已是满23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从事打赏的行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也就是说,此事在法律上的边界其实是比较清晰的。
当然,法律条文是明确的,但现实却往往是模糊的。的确有不少人对这样的“冲动消费”心存同情,甚至有声音呼吁为打赏设置“消费冷静期”。这背后可能源自两种现实心理的影响。首先,习惯性地将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混为一谈。从公开报道来看,这些年关于未成年人在打赏中的“冲动消费”案例时有曝光,这多少影响到社会对于整个“直播打赏”模式的观感。对此,围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些年从平台到相关部门,实际上已出台了不少的保护机制。但是,若更进一步,将这种保护机制不加区分地扩大到所有消费群体,显然值得商榷。且不说,这可能涉及对成年人消费自主权的不当限制、其法律依据存在疑问,而且也可能对社会契约精神、诚信意识等造成不利影响,助长更多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