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电话营销,关键在解“套”

2025-03-19 07:10 来源:北京晚报

  流量资费套餐的营销乱象层出不穷,消费者频频踩坑。据本报报道,办理流量资费套餐的套路太多,最低消费、违约金等隐性费用让人防不胜防。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诱导升级、隐性扣费等现象依然存在。三大运营商3月16日回应称,将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坚决迅速整治,认真做好改进提升。

  通信运营商电话营销套路多,多年来广受诟病。据报道,运营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无形的绩效压力便层层传导,以致电话营销变本加厉。有的将营销成功率与业务人员收入挂钩,有的设置各类话术,更有甚者专门针对老年群体设下套路,对违约金、最低消费等重要条款闭口不提。这些营销电话都带着“官方背景”,业务员耐心讲解取得用户信任,让用户不知不觉中掉进预先挖好的陷阱。

  利益至上不该成为通信运营商奉行的圭臬,消费者不能沦为运营商“坑一个是一个”的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在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上,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法律法规白纸黑字,通信行业的电话营销纯属明知故犯且屡教不改。

  全面叫停不规范、不透明的营销服务刻不容缓,自查存在的问题并严肃处理势在必行。运营商要真正履行起主体责任、社会责任,给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同时必须强化对营销人员的培训管理,对不择手段的营销人员必须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既管好内部营销行为,也依法依规约束各类代理行为。

  截至2024年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17.9亿户。解除套路思维,靠货真价实、明明白白的高品质产品真诚服务每一位客户,才是各大运营商长久经营之道。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遏制电话营销,关键在解“套”

2025年03月19日 07:10   来源:北京晚报   李松林

  流量资费套餐的营销乱象层出不穷,消费者频频踩坑。据本报报道,办理流量资费套餐的套路太多,最低消费、违约金等隐性费用让人防不胜防。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诱导升级、隐性扣费等现象依然存在。三大运营商3月16日回应称,将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坚决迅速整治,认真做好改进提升。

  通信运营商电话营销套路多,多年来广受诟病。据报道,运营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无形的绩效压力便层层传导,以致电话营销变本加厉。有的将营销成功率与业务人员收入挂钩,有的设置各类话术,更有甚者专门针对老年群体设下套路,对违约金、最低消费等重要条款闭口不提。这些营销电话都带着“官方背景”,业务员耐心讲解取得用户信任,让用户不知不觉中掉进预先挖好的陷阱。

  利益至上不该成为通信运营商奉行的圭臬,消费者不能沦为运营商“坑一个是一个”的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在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上,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法律法规白纸黑字,通信行业的电话营销纯属明知故犯且屡教不改。

  全面叫停不规范、不透明的营销服务刻不容缓,自查存在的问题并严肃处理势在必行。运营商要真正履行起主体责任、社会责任,给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同时必须强化对营销人员的培训管理,对不择手段的营销人员必须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既管好内部营销行为,也依法依规约束各类代理行为。

  截至2024年底,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17.9亿户。解除套路思维,靠货真价实、明明白白的高品质产品真诚服务每一位客户,才是各大运营商长久经营之道。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