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群众需求,加快建设“好房子”

2025-03-13 07:20 来源:人民日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举行的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介绍,将加快建设“好房子”,把住宅层高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米。除了层高“长个”,“好房子”还好在哪儿?不妨以加减法来观察。

  做好减法,减去痛点、硬伤。层高不足、采光不佳、隔音不好、公共空间不够……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希望解决的难题,正是“好房子”建设的发力方向。目前,《好住房技术导则》已发布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编制建设指南、修订住宅项目规范,为房屋品质提供保障。

  做好加法,加上科技、服务。建筑工艺方面,人们期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让房子更加绿色环保、安全耐久。全屋智能方面,从刷脸开门的门锁,到自动感应的灯具,再到应对独居老人突发状况的智能设备,新科技让家居生活多了不少帮手。

  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折射出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建筑理念革新,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聚焦新建住宅,立足实际,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政府要带头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好房子”,在优化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群众居住体验。同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导企业做好市场细分、合理定价,例如,单人公寓、多子女家庭改善型住宅、适老化住宅等,在房屋品质不打折扣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结合城市更新,许多老房子也能改造成“好房子”。数据显示,实施城市更新以来,全国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28万个,惠及1.2亿居民。围绕房屋提质推动加装电梯、更新管网、开展智能化改造等,着眼小区配套建设口袋公园、增设养老和托育设施、增加健身设备等,因地制宜、按需施策,让更多老百姓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

  今年,“好房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群众的高品质居住需要得到积极回应。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好房子”建设将加快推进,托举起一个个更现代、更智慧的温馨之家。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顺应群众需求,加快建设“好房子”

2025年03月13日 07:20   来源:人民日报   卢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举行的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介绍,将加快建设“好房子”,把住宅层高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米。除了层高“长个”,“好房子”还好在哪儿?不妨以加减法来观察。

  做好减法,减去痛点、硬伤。层高不足、采光不佳、隔音不好、公共空间不够……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希望解决的难题,正是“好房子”建设的发力方向。目前,《好住房技术导则》已发布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编制建设指南、修订住宅项目规范,为房屋品质提供保障。

  做好加法,加上科技、服务。建筑工艺方面,人们期待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让房子更加绿色环保、安全耐久。全屋智能方面,从刷脸开门的门锁,到自动感应的灯具,再到应对独居老人突发状况的智能设备,新科技让家居生活多了不少帮手。

  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折射出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建筑理念革新,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聚焦新建住宅,立足实际,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政府要带头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好房子”,在优化户型设计、完善配套设施上下功夫,切实提高群众居住体验。同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导企业做好市场细分、合理定价,例如,单人公寓、多子女家庭改善型住宅、适老化住宅等,在房屋品质不打折扣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结合城市更新,许多老房子也能改造成“好房子”。数据显示,实施城市更新以来,全国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28万个,惠及1.2亿居民。围绕房屋提质推动加装电梯、更新管网、开展智能化改造等,着眼小区配套建设口袋公园、增设养老和托育设施、增加健身设备等,因地制宜、按需施策,让更多老百姓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

  今年,“好房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群众的高品质居住需要得到积极回应。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好房子”建设将加快推进,托举起一个个更现代、更智慧的温馨之家。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