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四川省广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制腊肉,被当地社区以“教育管理费”的名义罚款200元,老人还写了“不再在家熏腊肉”的保证书,引发网友热议。
美其名曰“教育管理费”,实则就是一种罚款。而“教育管理费”并不让人陌生。同样是在广元市,2024年初,有村民因违规办酒席被村里罚款1000元,涉事村的村干部当时回应称,这笔钱也系“教育费”。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村委会、社区等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社区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所以用“教育费”之名来掩饰自己违法罚款的行为。“教育费”成了违法罚款的遮羞布。
另外,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就算是行政机构,也不应对在家熏制腊肉的民众予以罚款。而且熏制腊肉是千年沿袭的民间习俗,本身并无原罪。不能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嫁祸给熏制腊肉香肠。
在四川、重庆、湖南等多地,都有过年熏制腊肉的传统习俗。一到岁末年初,一些地方家家户户熏制腊肉的场景,更添喜庆气氛。但传统的熏制腊肉方法,需要使用烧松柏枝等木材进行熏制,而这种熏制方法因为烟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质量、污染环境。为此,一些地方从简单的一禁了之,到现在指定集中熏制点,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与时俱进。那名被罚的六旬老人没有选择去集中熏制点而是在家熏制腊肉,确实可能造成一些空气污染、消防安全等问题,但对老人予以处罚却于法无据,更何况还要求被罚老人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私自熏腊肉。这些做法都逾越了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