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池塘资源”理论的有效性

2024-12-16 07:5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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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数据池塘资源”理论的有效性

2024年12月16日 07:57   来源:北京日报   付新华

  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特征的数据治理机制,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公共物品治理的经典问题,并结合数据的独特属性创新治理路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核心在于:公共物品的治理策略,并非只有私有化或公有化道路,也并非只能在市场化与政府化之间择一,实践中更多的是私有化与公有化、市场化与政府化之间的融合,以实现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资源管理。这种理论视角突破了传统模型的局限,开辟了新的治理思路,为应对复杂现实提供了更灵活、更具适应性的路径选择。奥斯特罗姆将“公共池塘资源”定义为“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除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非不可能排除)”。其核心特征包括:“不止一人可获得”“难以排除其他使用者或排除成本较高”“过度使用会导致退化”。数据资源的特性与“公共池塘资源”的以上特征高度契合。因此,数据资源在本质上与“公共池塘资源”具有相似性,可被视为数字时代的“公共池塘资源”——“数据池塘资源”。

  “数据池塘资源”理论借鉴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核心优势,以应对数据治理中“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双重挑战。一方面,“数据池塘资源”理论继承了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对私有化与公有化路径二元对立的突破,通过多元化的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和利益平衡。另一方面,作为数字时代的“公共池塘资源”,“数据池塘资源”理论结合数据资源的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高外部性等特点,设计出灵活、高效且适应性强的治理框架,克服传统理论模型在数据治理中的局限性。

  “数据池塘资源”理论涵盖多个核心要点。首先,“数据池塘资源”理论以使用权的分配与动态调整为核心,通过合理划分使用权,避免因权利固化导致数据流通障碍,同时能够灵活应对不同行业、技术场景与市场需求的复杂性。其次,动态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和平衡机制,既避免无产权状态下的资源过度开发,也防止权利固化导致的数据流通障碍,通过合作与共治保障数据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的“公地喜剧”。再次,多元化与协作性的治理路径。“数据池塘资源”理论主张超越私有化或公有化的单一治理路径,通过私有化与公有化、市场化与政府化的有机结合,推动多方协作、技术创新与法律制度协调发展,使数据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第四,数据共享与创新激励的平衡。该理论核心还在于保障数据来源者、持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实现利益合理分配,从而激励各方参与数据共享与创新。最后,适应性与灵活性的治理体系。面向不同行业领域场景和数据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数据池塘资源”理论提出灵活的适应性框架,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市场和法律环境,确保数据治理的效率与公平。综上,“数据池塘资源”理论不仅继承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智慧,还结合数据资源的独特属性,提供了一套面向数字时代的治理方案。

  “数据池塘资源”理论通过重构数据治理的核心范畴、理解系统、方法论和价值导向,为使用权范式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数据池塘资源”的理论供给,使用权范式得以确立清晰的理论框架:以“数据使用权”为核心范畴,以数据的本质特征和数字经济基本规律为理解系统,以数据使用权的合理分配与流通利用为方法论指引,并以促进数据共享和利用为价值目标。

  (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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